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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婚纱照中途换女友 影楼要收1940元换人费
2015-05-16发布
转载自:武汉晚报等综合

  现在婚纱影楼的竞争也很激烈,有些影楼就向顾客承诺说,您要是对我们拍的样片不满意,我们可以免费帮您重新拍,一直拍到满意了为止。湖北武汉有一位董先生,在拍婚纱照的时候又遇到了另外一种情况。

       26岁的董先生说,去年5月,他跟前女友在武汉的江汉路逛街,碰到某婚纱摄影机构搞促销活动。董先生就当场交500元预订了拍一套价值2888元的婚纱照,并签了合同。

       当年6月,董先生和前女友前往摄影店拍摄了5组造型的样片,并由董先生补齐余款2388元。半个月后,因董先生对样片不满意,摄影店承诺为其重拍至满意为止,有效期为两年。出人意料的是,董先生和前女友还没等到重拍的那天,就分了手。

       今年初,董先生交往一个新女友,两人决定拍照记录甜蜜感情。现任女友知道董先生跟前女友拍过婚纱照,想到服务合同还没到期以免浪费,也同意去之前的婚纱店拍照。前几天,董先生拿着合同和收据到婚纱店预约重拍,工作人员却要求他按每套服装388元的价格补交服务费,这样算下来,就得补交1940元。董先生认为不合理,提出解约,该婚纱摄影机构也没答应退钱。

       5月14日,武汉晚报记者陪同董先生来到某婚纱摄影机构。大堂经理姜女士表示,合同上签的是董先生和前女友的姓名,婚纱店只为这两个人服务到满意为止,如果换了其中任何一个人,婚纱店都有理由认为客户对先前的服务是满意的,现在预约的是新的服务,所以要加收“换人费”。

       在记者的协调下,大堂经理姜女士松口说:少收852元服务费为董先生和现任女友拍照,但董先生感觉“喜事被搞得不愉快”,拒绝加钱,决定自己独自在婚纱店拍一套写真照(合同允许)。

       针对此事,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的肖建斌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认为,董先生在该影楼拍照前,签订了合同,该服务合同是保障消费者和商家双方的权益。顾客单方面变更合同内容(换人拍照),影楼可以不履行原定义务(拍到满意为止),要求加收服务费也就并无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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