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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摄时猥亵女童 摄影总监被判刑一年三个月
2015-06-22发布
转载自:新民晚报

  趁着在摄影棚内单独为女童拍摄个人写真摄影师李某将魔爪伸向不满7岁的小女孩。近日,上海黄浦区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并公开开庭作出一审判决,李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今年47岁的李某,黑龙江人,高中文化,案发前是上海一家摄影公司写真馆技术总监。2014年12月27日下午4时许,被害女童在家人陪同下到本市西藏南路上一家摄影公司拍摄写真照。影楼安排了李某作为摄影师在该公司三楼摄影棚为其拍摄照片。拍摄期间,李某趁被害女童母亲和化妆师先后离开摄影棚之机,数次将手伸入女童私处抚摸。

  当天下午5时许,女童的母亲从女儿处得知其被侵害过程,遂向影楼经理投诉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当晚9时许,公安人员通过影楼员工通知李某至派出所接受调查。到案后,李某先是矢口否认自己曾实施猥亵行为,后又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猥亵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猥亵儿童罪,并依法应从重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当予以支持。李某到案后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不符合法律对自首的要求,但其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为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幼女的身心健康不受侵犯,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摄影师, 猥亵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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