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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庆公司弄丢婚礼录像 新人获赔1万元抚慰金
2015-07-02发布
转载自:信息时报

  为了把结婚这件大喜事办得妥妥的,广州一对80后新人不惜花了5888元重金聘请婚庆公司,谁知婚庆公司却把记载婚礼盛况的录像资料弄丢了。新婚夫妇因此将婚庆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婚庆公司除了应退还部分服务费外,还应该赔偿1万的精神抚慰金。
 


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婚礼录像丢了新人告婚庆公司

  小卢夫妇是一对80后夫妻,在2013年底喜结连理。但这场重要的婚礼,却留下了一个永远的缺憾。小卢诉称,他们向广州某婚庆公司支付了5888元婚庆服务费,约定由该公司提供“婚礼***摄影师全天跟拍录像及专业制作婚礼全片”、“婚礼***化妆师全天跟妆造型及送三个妆”等二十多项婚礼庆典服务。

  然而,婚礼过后,婚庆公司却将全天跟拍影像资料全部弄丢了。小卢于是告到法院,指婚庆公司侵犯了消费者的人格权。据了解,小卢花费6万多元在婚庆中,他们特邀电视台的亲友来担任主持,还邀请众多社会各界友人,其中不乏名人。小卢说,这些全程跟拍的录像资料,一是要分享给未能出席的亲朋好友,二是作为纪念品,负载着重大感情价值且具有特殊的人格象征意义。

  小卢认为,属于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品,弄丢就要进行精神赔偿。为此,小卢认为婚庆公司应全部返还服务费,按10倍价格赔偿录像资料损失共12800元,并要支付精神慰金3万元。

婚庆公司称是摄影师家遭窃

  婚庆公司自然不同意赔偿,称跟拍录像丢失“事出有因”。婚庆当日,工作人员劳累至晚上10点,带着录像回家休息。不料,摄像师居住的番禺市桥城中村鱼龙混杂,当晚屋子遭窃,摄像机连同存储的录像资料一并丢失了。

  该公司称,他们已严格按照《婚庆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出色地完成了任务,还在婚庆当日获得了新人的赞誉。公司同时进行拍照,新人自行请了录像师来录像,他们认为庆典场景还是可复制的,不是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

法院判决:

侵权成立婚庆公司要赔钱

  此案在广州海珠区法院审理。该院一审认为,婚庆公司确认婚礼当天摄像资料已丢失,应将该部分服务对应的服务费用1280元给予退还。

  同时,法院认同,婚姻录像内容是人生中重大、具有**纪念意义的活动,当时的场景具有不可再现性,无法补救。由于婚庆公司为小卢夫妻摄制的录像资料丢失,导致夫妻俩不能拥有结婚场景资料,婚庆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违约。

  同时,婚庆公司也侵犯了小卢夫妻拥有的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品的权利,给小卢两人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但鉴于录像丢失并非婚庆公司故意、事故发生后婚庆公司也与小卢协商处理等综合因素,精神抚慰金应以1万元为宜。

  6月29日记者获悉,小卢最后在这场官司中共计获赔11280元。
 

婚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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