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技术迅速发展,文字、图片(包括摄影作品)、音乐、视频等以公开的方式呈现在用户面前,用户基于各自的目的自由地对网络信息做出接收与处理,导致各种形式的网络著作权纠纷陆续出现。如不能及时妥善解决,网络著作权人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优秀作品在互联网传播以及整个互联网产业的发展都将受到影响。
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侵害网络摄影作品著作权的主要形式
1.影楼网络摄影作品被侵权
只有摄影师根据不同的场景、氛围以及客户独特的气质与造型等因素进行不同的设计,或源于摄影师的灵感瞬间抓拍的照片和指导顾客做出各种动作、表情的照片;以及影楼对所拍照片进行复杂的PS修饰与处理,最后完成的包含了大量创作智慧、特征鲜明的影楼艺术照片,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范畴。
第一,客户发布到网络上。客户付费委托影楼为其拍摄已构成摄影作品的照片,这类作品属于委托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在没有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摄影作品的著作权归影楼所有,客户把照片发布到网络上则侵犯了影楼的著作权。
第二,影楼的摄影作品在网络上被转载。现在网络上能吸引眼球的内容下面往往都有一排按钮,可自由分享到QQ空间、微信、微博等地方。在分享过程中,如对影楼的摄影作品做了PS处理,加上了文字或符号等,根据《著作权法》,这样的转载就对影楼摄影作品构成了侵权。
第三,网络摄影作品被非法使用。一种情况是出于商业目的从网络上下载影楼的摄影作品在现实中直接使用;另一种情况是直接在网络上转载、使用,如网络摄影作品被他人用作商业广告,网络摄影作品被他人修改,或网络摄影作品被当做素材使用。
2.职务网络摄影作品被侵权
摄影师作为摄影公司或图片社员工拍摄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该摄影作品的原始作者,摄影师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在普通职务摄影作品中,创作作品的员工与其所在单位都是摄影作品著作权的原始主体,但该员工和所在单位都不是摄影作品著作权的完整主体。只有员工未主要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摄影作品,著作权才由该员工享有。职务摄影作品中,摄影师和单位超出自己的权限使用摄影作品,或第三方未经授权或允许非法使用该摄影作品都构成侵权行为。
3.自由摄影师网络摄影作品被侵权
第一,人像摄影作品被侵权。一旦有优秀的人像摄影作品出现在网络上,很快就会被模仿,这类模仿主要是复制他人新颖的创意,包括造型、背景、布光、构图,甚至相机设置的参数都照搬不误,但业界基本不把这种模仿作为侵权行为加以追究。公认的人像摄影作品被侵权的表现是未经授权非法使用;修改别人的摄影作品;或把他人的人像摄影作品作为素材进行二次创作。
第二,风光摄影作品被侵权。摄影中集体创作的情况较多,所以风光摄影作品雷同者颇多,这些雷同作品很难判断谁抄袭谁,也就无法判断谁对谁的著作权进行了侵犯。真正意义上的侵权仅是盗用他人的摄影作品,通过修改造成破坏摄影作品的完整性,还有就是未经摄影师同意或授权非法使用他人风光摄影作品。
第三,纪实作品摄影作品被侵权。纪实摄影作品的创作***,因为拍摄的事件有特定的时间、地点、人物和过程。此类作品在创作手法上基本以抓拍为主,是摄影师拍摄灵感与摄影技术结合的完美体现。每个摄影师的风格不同,所拍摄的作品明显带有各自的特征,所以这种纪实作品一旦被非法转载或使用,侵权认定比较容易。
网络摄影作品被侵权的原因
1.网民对网络摄影作品著作权的无视
这是网络摄影作品被侵权的根本原因。多年来人们一直对著作权缺乏足够的认识与尊重,换句话说,我国内地严重缺乏尊重知识产权、尊重网络摄影作品著作权的土壤和环境。软件、音乐和视频著作权被广大网民无视的现象,同样延续到网络摄影作品上,这种行为无疑对网络摄影作品的创作造成负面影响,导致该行业收入低,从而影响到网络摄影作品的制作数量和质量。
2.追逐利益非法使用
有些个人、组织或不规范的小型企业进行宣传需要图片时,不愿意付出高额的宣传费用,就会出现盗图行为。不管是直接盗用还是当做素材来用,都不付版税给网络摄影作品的版权所有者,以这种方式降低成本来获取更多的利益。
3.网络给网民带来便利
网络运营商为了获取点击率迎合网民的喜好,在技术上提供便利,不仅允许广大网民下载、还允许网民任意转载网站上的摄影作品。这种损害版权所有者利益的行为源于网络运营商提供的免费娱乐手段。
4.摄影爱好者追求乐趣
摄影爱好者学习、研究、模仿,大量复制优秀的网络摄影作品。网上一旦出现一组优秀的摄影作品,很快就有大量相似的作品出现。独特性是艺术作品的一个重要特征,优秀网络摄影作品发布后短时间内出现大量雷同作品,其艺术性也就贬值了,这种模仿、复制对首创的优秀网络摄影作品造成了一定的危害。
5.网民追求网络曝光率
在网络上张扬个性,引起关注是一些网民的喜好,他们经常通过修图、发图来引起他人关注。如果修图对象是网络摄影作品,则构成侵权,侵犯了艺术作品的完整权。
网络摄影作品侵权的解决
1.通过多种渠道和途径宣传著作权法,提倡尊重著作权
尊重知识产权、尊重网络摄影作品的著作权是必要的。保护网络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不受侵犯,从而保护网络摄影作品著作权的利益不受非法侵害。这种做法本质上是鼓励原创,鼓励发明,也是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体现。只有发明创造者通过自己的发明创造获得足够的利益,这种利益又能受到法律保护而不受侵犯,才会有越来越多的人去搞发明、搞创造。这样的国家和民族才有强劲的发展原动力,才是有前途的国家和民族。
2.网络摄影作品著作权受保护需要科学立法和严格执法来实现
互联网络发展迅速,科学立法对于保护网络摄影作品的著作权至关重要,系统、详细和**的法律规定是保护网络摄影作品著作权的依据。无论是制定专门法律,还是制定实施细则,必须对涉及网络摄影作品著作权的多方做出具体的权利义务规定。如对制作方的规定,对模特的规定、对网站的规定,特别是对非法下载、复制、修改、使用他人网络摄影作品行为的认定、处罚等。科学立法是基础,严格执法是保障。只有执法部门严格履行法律规定,及时制止侵害著作权的行为,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才能切实保护网络摄影作品的著作权。
3.明确网站与网络摄影作品作者的权利义务
摄影网站只需学习百度文库的做法,禁止下载、复制、转载图片就可以解决大部分著作权侵权问题。仅是通过技术手段做一些限制,除了注册用户本人,其他人若需要下载、复制、转载或使用该网站上的网络摄影作品,必须和该作品的发布者联系,取得对方同意。这一简单技术手段的使用,*大限度地保护了网络摄影作品的著作权,还可能增加网站的点击量,可以说是一个双赢的结果。
4.摄影师以合同、协议方式保护自己摄影作品的著作权
摄影师作为网络摄影作品的创作者,在维护和使用自己的作品时,应该以合同或协议的方式依靠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方面是己方与模特的合作,彼此在拍摄之前应通过协商对本次创作的摄影作品如何使用、使用范围,以及获奖、盈利等如何处理作出明确的书面约定。另一方面,摄影师与使用方之间在出售价格、费用支付、摄影作品使用范围、时限等方面,也需要双方谈妥后签订合同确定下来。
5.摄影师通过技术手段保护自己摄影作品的著作权
摄影师为了保护自己的作品权益,至少应该使用两方面的技术来保护自己的著作权不受侵犯:一是不要发布像素过高的作品到网站上,能够展示自己的创作水平和作品的艺术水准即可;二是建议摄影师在发布网络摄影作品的时候,在作品的特殊位置制作自己独特的logo,表明该摄影作品的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