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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在**新娘婚纱摄影定制婚纱照后分手定金难要回
2017-02-13发布
转载自:济南日报

  结婚拍婚纱照本是令人喜悦的一件事,可济南市民小江的经历却让这件喜事进行得不怎么愉快。

  2月初,小江和女友在“**新娘婚纱摄影”定制了一套婚纱摄影,并交了1000元定金,谁知却突然和女友分手,婚纱照拍不成了。更悲剧的是,要求影楼退还拍婚纱照的1000元定金也屡遭拒绝。
 


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市民:定好拍婚纱照却突然分手

  小江是济南高新区某公司的软件工程师,去年4月份,经朋友介绍,小江与女友相识,两人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

  今年2月6日,在双方父母的催促下,小江与女友举行了订婚仪式并在“**新娘婚纱摄影”定制了一套活动价为7000元的婚纱摄影套餐,并当场交纳了1000元定金。

  几日后,因为感情不和,女友提出了分手。小江心想,既然女友已经提出了分手,婚纱照拍不成了,于是便到“**新娘婚纱摄影”提出退还1000元定金。谁知却遭到销售人员的拒绝,这让小江很不理解,“1000元只是定下了这个套餐,我又没去拍照和消费,为什么就不能退?”面对销售人员的拒绝,小江很是疑惑。

  婚纱店:已明文规定定金不退

  2月12日上午,小江向记者出示了“**新娘婚纱摄影”出具的收据和预约单。记者看到,这套价值7000元的婚纱摄影套餐的确是在2月6日支付的,收据上也已写明支付定金的金额为1000元。其中,预约单的一条说明中有“所交定金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还”的字样。

随后,记者与“**新娘婚纱摄影”取得联系。针对小江的情况,该店的一名客户经理告诉记者,在客户预定婚纱套餐时就已经向客户说明定金不退的情况,且在与客户签订的预约单和收据上均已明文规定。

  “除了与客户签订预约单以外,为了公平消费,我们还与客户签订了自由消费项目说明,关于具体的消费事项及定金问题在其中都有说明,如果客户不想拍婚纱照,可以改成其他类别,届时定金可作为现金抵扣。”该客户经理说。

  律师:已尽明示职责有权不退定金

  “**新娘婚纱摄影”不退定金的行为是否合理呢?

  对此,山东泉韵律师事务所的吕洪利表示,如果婚纱店已提前告知客户定金不退,且协议中也明文规定的话,说明婚纱店已经尽到明示职责。如果客户已在相关合同中签字,那合同就已经生效。如果签字后客户单方面违约,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商家有权不退定金。

  吕洪利还表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商家定金的收取不得高于商品或服务全价的20%,超过的部分是无效的。“**新娘婚纱摄影”收取的1000元定金并未超过全价的20%,因此小江与婚纱店签订的合同**,商家不退定金也合理。

  *终,经记者采访协调,“**新娘婚纱摄影”决定退还小江定金的70%,并根据其要求将摄影套餐内容更改为个人形象写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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