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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工厂”婚纱摄影预约单藏霸王条款
2017-02-24发布
转载自:新文化报

  2月初, 长春市民李女士在梦工厂时尚婚纱摄影预订了一套价值3000元的婚纱摄影,刚交全款1个小时后她想反悔,婚纱店却拒绝退款。 经过长春市消费者协会调解, 婚纱影楼*终同意扣除300元“损失费”,返还剩余款项。
 


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消协有关负责人提醒广大消费者,婚纱店类似“合同签订后不得解除,定金不退”的合同条款属于霸王条款。

  交了3000元全款 想退订

  李女士是一位准新娘。2月5日,她和男友在长春市欧亚卖场逛街时,无意中走到梦工厂时尚婚纱摄影的区域内,被店中展示的婚纱照吸引。李女士告诉新文化记者,当时店员很热情,向她推荐了一套价值3000元的婚纱摄影。“当时想到早晚都要拍婚纱,便提前进行了预约。”李女士说,当时自己缴纳了3000元全款。

  “都怪自己的决定太草率,”李女士说,交了钱后她打电话把消息告诉母亲,才知道母亲刚刚给她定了另一家婚纱店。

  为了不让母亲为这件事操心,李女士赶紧给梦工厂打电话,要求退掉预订。

  “我是下午5点钟在梦工厂定的婚纱照,下午6点打电话跟他们说明情况想要退款,没想到遭到拒绝。”李女士说,起初店员以店里的POS机没电为由,告诉她无法退款。第二天她又找到梦工厂张经理,可对方表示,李女士违约在先,如果退订的话必须扣除900元,还劝她完成拍摄。

  “我从交了钱到要求退订,只有一个小时,梦工厂没有一分钱的损失,凭什么扣我900块钱?”李女士说,预约合同第三条确实明确“合同签订后不得解除,定金不退,全款可以转让”,自己当时没有详细看预约单,但为什么要扣这么多钱?几乎相当于全款的三分之一。

  李女士承认自己违约在先,愿意赔偿店家一部分损失,扣除200元钱应该完全能弥补婚纱店的损失,但婚纱店却认为赔偿太少。无奈之下,李女士向工商部门进行了投诉。

  消费者承担10%违约责任

  2月23日,新文化记者多次联系梦工厂时尚婚纱摄影张经理,但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长春市消费者协会有关负责人介绍,接到李女士的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联系了张经理。起初店方表示,根据双方签订的预约单,李女士存在违约行为,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所以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其所交纳的定金不予返还。按照《担保法》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总额的20%,“所以应该扣除600元钱”。

  但消协工作人员在调查中发现,在这起纠纷中,店方的损失并不大,于是要求店方提供损失清单。*终经过调解,根据《合同法》,消费者承担10%的违约责任,即扣除300元。

  消协负责人表示,虽然消费者违约在先,但合同中“合同签订后不得解除,全款可以转让(下家)”这段内容,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协负责人介绍,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李女士已经交了全款,却不能提出解除合同,这损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作为消费者,在没有享受服务前,当然可以提出解除订单,限制消费者退款的约定本身就是无效的。
 

婚纱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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