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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潜入影楼盗窃镜头51个获刑4年5个月
2017-09-05发布
转载自:大河报

  如今摄影发烧友越来越多,摄影也被称为一门"烧钱"的艺术,好的镜头、相机等设备价值不菲,一部分不法分子就把目光投向了放置各种"烧钱"设备的影楼中。4日,记者从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近日对一起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
 


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现年34岁的王某曾因盗窃罪入狱服刑。出狱后,王某并未悔改,又干起了盗窃的"老本行"。一次偶然的机会,王某将目光瞄向了一家大型影楼。"我看影楼里用的都是单反相机,平均价格过万,还方便携带。再加上影楼下班后也没人收拾这些相机,依旧放在摄影棚里。我就觉得这是个机会。"据王某事后交待,经过几次"踩点",2017年2月的一天凌晨,他爬窗进入了影楼二楼的摄影棚,盗走了相机11台、相机镜头51个、内存卡等若干。后经鉴定,被盗物品共价值25万余元。

  在王某携带被盗的相机等物品离开时,碰到了影楼附近一家商店的员工李某。王某十分淡定,假装是影楼员工,向李某借结实点的袋子使用。由于手头并未相关物品,李某拒绝了王某的求助。

  当天上午,发现摄影器材被盗的影楼报了警。警方凭借事发路段和影楼内的监控录像,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王某并将其抓获归案。

  案发后,涉案赃物已发还被害人。

  惠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罚。综合考虑被告人王某的认罪态度、对社会危害程度等,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四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提醒】

  营业结束,贵重物品存保险柜

  主审法官介绍,一些店主在结束营业离开时,有将手机、平板电脑、相机、营业款等随意放置的习惯,殊不知这正给了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此类盗窃案一般发生在凌晨行人较少的时段。

  为此,他提醒商户不要在店内存放大量的现金和贵重物品。在结束营业前要注意妥善保管好营业款及自己的挎包、手机、平板电脑等物品,尽量存放在保险柜中,并注意锁好门窗及进行检查,必要时对安装防盗门、防护网等进行加固,有条件的店主可以安装监控探头及联网报警装置等设施,不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摄影, 影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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