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地铁4号线首台盾构机始发;上周,厦门地铁2号线又正式拉开了铺轨施工的序幕;如今,地铁2号线建设**提速,力争在明年6月底实现全线轨通,将于2019年开通试运营……一条条好消息传来,重新把市民的视线聚焦在厦门地铁上。
为了加强轨道交通管理,保障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安全,维护轨道交通运营秩序,近日,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就《厦门经济特区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下简称《条例》,全文已在《厦门日报》和厦门人大网站www.xmrd.gov.cn)上刊登,开始向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将设置便民设施
《条例》明确指出,轨道交通建设需要临时占用地表、地下、地上空间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便利。根据规划要求,轨道交通出入口、通风亭和冷却塔等设施需要与周边建(构)筑物结合建设的,周边建(构)筑物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服从。
《条例》还提出,综合开发用地应当与轨道交通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综合开发应当优先统筹安排公共交通枢纽、交通换乘设施、公共步行空间等配套设施的建设。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还要求设置相应的便民设施,方便乘客出行。如在大型车站或者较大型车站配置母婴设施,合理配置车站男女卫生的厕位数量,在车站配备医疗急救箱,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乘客、老人以及残障人士提供绿色服务通道或者便利服务等。
10类行为被禁止
《条例》明确禁止了10类行为,包括摆摊设点、堆放杂物、拉客揽客,擅自兜售等;在车站付费区、列车内进食(婴儿、病人饮食除外);使用滑板、溜冰鞋、独轮车等代步工具;躺卧、乞讨、卖艺等;强行上下车、非法拦截列车或者阻碍列车正常运行,阻挡车门、站台门的正常开闭等。违法者将可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而擅自在轨道交通设施内拍摄影视作品、广告,进行婚纱摄影等,由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三千元的罚款。
《条例》还提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醉酒者应由其监护人或者其他完***事行为能力人陪同乘车,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有权拒绝其单独进站乘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