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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上*一个针对摄影的提案!为“弱势群体”发声
2019-03-15发布
转载自:国摄天香

  摄影人都应该知道,正在进行的全国两会上,终于有人为摄影师这个「弱势群体」发声了。
 

  作为第十三届全国政协文艺界122名委员中唯一一位摄影家,李前光 以个人名义作出了《摄影在法律上“二等公民”地位应予改变》的提案。


  在提案中,他指出现行《著作权法》对摄影家不公平,呼吁延长摄影版权保护期,提升摄影艺术的地位和影响。


  ***针对摄影的两会提案 


  关于延长摄影版权保护期,10年前中国摄影家协会和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就开始呼吁,虽然列入了《著作权法》的修法草案,但根据近来有关人士的不同看法,李前光认为有必要专门和全面地向国家立法部门陈述修法的理由。


  李前光认为,摄影与文字、音乐、美术等一样,均为独立文学艺术门类。现行《著作权法》对文字、音乐和美术等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去世后50年,而对摄影作品的保护期仅为创作完成后50年。这是对摄影艺术的曲解,对摄影家是不公平的。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在《著作权法》修改之际,这种不平等的“二等公民”现象应给予改变。     ——摘自《中国摄影报》


  那么,摄影真的是「二等公民」吗?这个问题就非常扎心了……


  被边缘化的艺术


  当我们还在争论「摄影是艺术吗」的话题时,在国际上,摄影早已被公认是一门独立的艺术门类和形式。


  1937年美国纽约现代美术馆举办「摄影,1839—1937」展览,标志着摄影作为一门艺术正式被以美术馆为代表的主流艺术界所接纳。日本在30年前就建立了国立摄影美术馆,现在以个人命名的摄影艺术馆也有7、8家。但在中国,大众对摄影的认知,还停留在“摄影就是一张照片,怎么会是艺术品”的阶段。
 

“人类*一次出现在照片中”,拍摄于1839年在巴黎共和广场,曝光10分钟,摄影师达盖尔。


  到现在,国内收藏和展示摄影作品的专业影像馆仍屈指可数。


  陈丹青 说:“摄影是美术馆一个很重要的器官,但在国内很多美术馆里,这个器官缺失了。”


  每谈及此,艺术家荣荣不无感慨:“中国摄影有非常好的原创性,但是中国摄影家没有‘家’,在我们国立的美术馆里,摄影的收藏几乎是空白的,我觉得这是非常严重的缺失。”


  比起动辄数百上千万的绘画作品,摄影作为可以「复制」的艺术,作品的市场价值也存在巨大价格差距。


  摄影,被低估的艺术


  作为本次两会的提案人,李前光 从1976年起开始摄影报道,曾参与保卫边防自卫还击作战、香港回归祖国等重大事件报道,作品多次获国内外大奖,并参与国际国内多项重要摄影艺术活动,为新中国摄影事业做出积极贡献。
 

从事摄影工作41年,李前光一直对摄影有着深度思考。 


  他说:“摄影的历史性,决定了其未来更具价值。摄影真实、形象地反映客观世界的功能,是独特的,不可替代的。随着时间的流逝,其历史价值越发珍贵。”


  他以已出版80多年、用20多种文字多次再版重印、深受读者欢迎的美国***记者埃德加·斯诺的图文著作《红星照耀中国》为例,该作品的文字内容被单独使用和被盗用的情况并不多,但其中的摄影作品被单独使用的次数可以用千百万来计算。“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摄影越来越简捷,手机摄影更是唾手可得,但***摄影作品的创作永远不会是简单的。特别是记录重大历史事件的摄影作品,其价值会在未来的时间里越来越凸现,使用率、发表率更高。”
 

戏剧家胡可 摄于2015年 李前光
 

设计家、教育家、“敦煌少女”常沙娜 摄于2018年 李前光


  李前光强调,摄影不是一种简单的艺术创作活动。它既是脑力劳动,也是体力劳动,更是一项艺术创造。人们看到的是按下快门的简单瞬间,但是在它的背后,是专业的学习、文化的积累和历史的沉淀,瞬间的判断更是对一个人综合能力的决定性检验,按快门后又是人们所看不到的冲洗、制作和再创作的过程。
 

两条道 1992年4月·甘肃临洮 李前光
 

哨兵的副业—卖汽水 1992年·北京天安门广场 李前光
 

性别与色彩 1990年3月·山西河曲乡村学校 李前光
 

南京路上 1991年7月·上海 李前光
 


  此外,摄影的现场性注定了它要比其他艺术创作付出更多的成本。除了支付价值不菲的器材费用和创作成本外,摄影有时为了获取一幅作品,甚至需要以生命为代价,这种创作方式和成本在其他艺术门类中极其罕见。


  他结合切身经历回忆,某集团军在上世纪80年代保卫边防的自卫反击作战中,多次随突击队在前线战斗采访的都是摄影人员,在一年的、规模并不大的边防作战中,牺牲的摄影工作者就有2人,负伤3人,而文字记者无一伤亡。
 

已故战斗英雄白谊明 1984年·云南 李前光
 

抢渡 1984年·云南 李前光
 

世界屋脊的屋脊 1986年·西藏查果拉 李前光


  摄影版权保护亟待完善


  改革开放使中国在上世纪80年代进入读图时代,尤其是90年代以来中国互联网时代的开启,为图像使用与传播提供了一个崭新的巨大平台,盗版现象也随之日益突出,对摄影作品的保护和尊重已成为时代之题。
 

2001年,32位摄影家联合起诉经济日报出版社出版《百年老照片》侵权


  李前光认为,摄影的历史意义决定了未来更高的价值,而摄影作品著作权保护期比其他艺术短,则是十分不公平的。


  “摄影作品作为一门独立的艺术门类,应该在《著作权法》中享有与其他艺术门类同样的保护水平,即作者有生之年加去世后50年的保护。”


  这也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96年12月制定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CT)中,「各缔约国将摄影作品保护期延长至作者有生之年加去世后50年、70年或100年不等」的原则相符。
 

2017年,林志颖微博发布PS摄影师朱庆福作品,被起诉索赔110万元
 

2018年,东方IC起诉百度图片侵权获赔21万元

 

  那么,作为摄影人,你觉得除了延长版权保护期外,现行的法律法规中还有哪些方面需要完善呢?

 

两会, 李前光, 摄影版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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