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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嘉兴,隧道内拍写真!结果...
2021-08-26发布
转载自:nome

拍一套好的写真需要创意

但这个创意首先得合法合规

这不,有人因为拍摄当中的不合法操作将受处罚

组织拍摄的摄影机构也将被移交相关职能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

 

 


交警&李某

 

  交警:这个设想是谁提出来的?

  李某:顾客提出来的。

  交警:那么你是怎么跟他对接的?

  李某:配合,因为我是不知道隧道里是不能拍照的。

  交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1条就规定了: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事故中队指导员张潮炀对两名违法人李某和张某进行了批评教育。

 

  原来,张某想要拍一套写真,找到了市区的一家摄影机构,李某是该摄影机构的销售,得知客户想拍摄一套机车风格的写真后,便承诺满足要求,还说自己有辆摩托车可以免费提供用作拍摄。双方经过商量,拍摄地点选择在城东路隧道内。

 

  根据视频监控可以看到,8月22日上午9点59分,李某骑着摩托车,张某开了辆黑色轿车,两车一前一后从城东路嘉禾路口由南往北方向右转弯驶入隧道内,10点38分驶出隧道。期间,他们将摩托车停在隧道里一条车道内,后方停着打着双跳灯的黑色轿车,在隧道内停留了近40分钟。听了交警的分析和教育,李某也是感到后怕。

 

(驶出隧道监控视频截图)


交警&李某

 

  交警:冒这么大生命风险,你这一单能赚多少?

  李某:二十几块。我是想着车子可能打着双跳会好一些,会让别人觉得前面有东西在,可能会避让一点。

 

  嘉兴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解放中队中队长周亮表示,在道路上,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交通活动。尤其像这种在隧道内停留、拍摄的行为是非常危险的。“我们一直在倡导进入隧道口要提高警惕,控制车速,打开灯光,尤其是弯道口,车辆一旦车速过快,发生追尾,极易造成人员伤亡。”

 

  根据规定,交警部门将对张某和李某分别予以处罚,并对该摄影机构发放整改通知书。

 

 

  交警表示,希望这件事件能起到警示作用,避免今后再发生类似的情况,交警部门也会把这个情况抄送有关职能部门。

隧道写真, 摄影机构, 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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