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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婚纱摄影照里居然闭眼睛,法官调解双方握手言和
2021-09-16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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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婚拍婚纱照留作永恒的纪念本是喜事一桩,然而姚女士拍摄婚纱照时却遇到了不愉快的事,在多次协调无果后,姚女士将影楼告上法院。

 

  2020年11月,即将结婚的姚女士与男友前往溧阳某摄影店预定拍摄婚纱照并订立了拍摄合约,双方约定摄影店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产品交付,姚女士支付费用6999元。然而摄影店却未兑现承诺,应当交付的相框、相册、相架、摆台没有如期交付,拍摄的照片中竟然出现“闭着眼睛”的情况。因摄影店拍摄的照片存在质量问题,照片经多次修改始终不能令姚女士满意,眼看着结婚的日子一天天逼近,无奈之下姚女士只能另行拍摄。事后,姚女士就婚纱拍摄费用退还问题与摄影店多次协商均未果,遂诉至法院。

 

  庭审中,摄影店认为双方曾经约定若拍摄的照片达不到顾客的要求可以重新拍摄,针对姚女士提出的意见和要求摄影店也想方设法去满足,但是姚女士没有配合重新拍摄。姚女士认为,拍摄婚纱照是婚姻缔结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事情,婚纱照具有特定的意义,摄影店拍摄的婚纱照的质量使其对摄影店的拍摄水平失去信心,因结婚日期将近,其不愿也不敢尝试让摄影店重新拍摄、制作婚纱照,故选择另行拍摄。

 

  承办法官充分了解双方当事人的诉求,根据庭审情况找准双方矛盾根源作为调解的突破口,采用了“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分头做双方的思想疏导工作,消除抵触心理。经过承办法官的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就退款的金额达成一致意见。随后,承办法官将双方当事人召集到一起,面对面沟通交流,并针对该服务合同纠纷进行评判和说理。***后,姚女士表示今后将克制情绪,遇事不冲动,商量解决矛盾纠纷。摄影店则表示将强化服务意识,为顾客提供诚信、周到、高质量的服务。离开法庭的时候,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他们又分别握起法官的手,对法官悉心调解化解纠纷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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