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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被困影楼试衣间 妈妈踹门救伢
2021-10-13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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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常生活中,大家或多或少会遇到被困封闭空间的经历,比如轿车内、电梯中、商场试衣间等,此时被困人员或者他人在施救过程中造成财物损坏,该不该赔付?10日,市民刘女士就因女儿被困影楼试衣间,情急之下将门踹开,她向记者咨询,这种行为是否属于紧急避险行为,是否可以不承担民事责任。


  刘女士介绍,6日下午,她带着两个女儿到漳河新区一商场影楼拍写真,结束离开时,两个女儿分别到影楼试衣间换装,但9岁的女儿迟迟没有出来,不一会儿从试衣间内传出急切地拍打声:“妈妈,我出不来了,帮帮我。”刘女士向影楼工作人员求助,但没有得到回复,情急之下,刘女士踹开了试衣间的门,将女儿解救出来。


  “一个成年人被关在封闭的空间内都害怕,何况是小孩子呢。”刘女士认为,影楼试衣间的门存在问题,导致女儿被困,她踹门营救是一个母亲的本能反应。事后,影楼工作人员给她发来信息,要求她赔偿门的损失,她认为不应该。


  10日下午,记者随刘女士前往影楼核实情况。影楼一位冯姓负责人表示,事情发生也只有短短的几分钟时间,是影楼管理上存在疏忽,该负责人表示试衣间的门并非打不开,而是不太好开。她表达了歉意,称影楼工作人员与刘女士沟通存在误会,并不是要求刘女士赔偿门的损失,最后双方达成和解。


  对于此事,湖北新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军认为,这种情况属于紧急避险,紧急避险人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首先,刘女士和女儿作为消费者到影楼进行拍照写真,与影楼建立了消费者与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影楼明知当天的消费者中有未成年人,就应该对其服务设施进行管理和修复,以满足未成年人的正常使用的功能,但影楼试衣间的门无法满足该要求。其次,未成年人被关在试衣间无法出来,经要求影楼协助时,未予理睬,导致未成年人的人身处于危急状态下,其监护人为了排除这个紧急情况,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权益,踹门救出孩子,应该由引起险情的人承担责任。


  紧急避险:又称紧急避难。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的一种。特点是在两个合法权益发生冲突,为了保护某种较大的权益,在没有其他办法的情况下,不得不损害另一较小的权益。因而不构成犯罪,行为人也不负刑事责任。成立条件为:(1)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危险的损害。(2)客观上具有正在发生的真实危险。(3)迫不得已而采取的行为。(4)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而造成不应有的危害。**刑法规定,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记者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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