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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写真照被影楼展览两个月,该补偿多少钱?肖像权ⅤS著作权?
2022-01-26发布
转载自:网易号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让自己的美展现于更多人眼前,也是很多人内心之愿,毕竟美是要他人看的,不然光自己美,无人欣赏又有何意义呢?可前些日杭州美女却因为自己的写真照被影楼展览闹的不可开交,一个说肖像权被侵犯要钱,一个说著作权属自己不愿给,到底该不该赔钱呢?




  案例:杭州的小倩花888元影楼拍写真照,古典系列,泳装系列,浪漫系列等等,小倩风华绝代,皮肤白眼晴大,貌美如花,天生丽质,影楼的技术也没的说,把小倩的美记录下来,小倩也很满意,把照片带回家,经常自己欣赏,也让亲戚朋友看,都赞不绝口。称明星也不过如此!尤其是泳装系列更是让人惊艳。可坏就坏在这泳装系列上,小倩在两个月后进入影楼小程序时,竟然发现影楼未经自己允许,把自己的照片用作样片宣传供人浏览。于是找到影楼希望获得400元赔偿费,并删除掉自己照片,可影楼却不乐意。然后给出了两个方案,**,删除照片,赔偿女子200元,第二,赔偿女子400元,但是照片就继续在小程序上展览,不删除。最终沟通无果,闹的不可开交。那到底该不该赔偿呢?




  普法宣传:1、肖像权,是指自然人以在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享有的制作、使用、公开以及许可他人使用自己肖像的具体人格权。本案小倩对自己照片享有肖像权,影楼享有著作权。


  2、民法典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本案影楼未经小倩同意擅自展览小倩照片构成侵权


  3、其实肖像权可以合理使用,如为了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的目的,而在一定范围内使用他人肖像。再比如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或为依法履行职责,**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等等,而本案影楼使用是为了赢利,显然属于非合理使用。


  4、法律明确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本案影楼未经许可,使用原告肖像为其产品进行商业广告宣传,具有营利性,因此构成对原告肖像权侵犯,应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注:图片来源于网络

写真照, 影楼, 肖像权
作者:你不知道的历史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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