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华克的摄影作品《老人》
燕娅娅油画作品《奶奶》
“摄影家诉画师‘画照片’侵权”追踪
“非得拿复印机复印才算侵权吗?”“如此明显的抄袭!”近日,朝阳法院宣判“摄影师薛华克起诉画家燕娅娅抄袭8幅作品”案。法院认为其中一对相似作品《老人》和《奶奶》各享著作权,驳回薛华克起诉。
摄影师薛华克称自己的8幅作品被画家燕娅娅抄袭改成油画作品展出和拍卖,诉求燕娅娅立即停止侵权公开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2万元(本报3月22日曾报道)。
朝阳法院近日就一对作品做出一审判决,认为两作者就同一题材创作,作品均系独立完成且有独创性,各自享有著作权。判决驳回薛华克的起诉。薛华克已上诉。其余7幅作品的侵权案件,朝阳法院尚未做出判决。
中国摄影家协会网官方微博转发判决结果后,网友转发超过2700次,评论700余条,其中多数认为油画“抄袭”照片,法院判决不公。
网友们认为,薛的《老人》和燕的《奶奶》构图、神态都高度相似,法官认定两者各享独创性于理不通,一些律师也认为判决存在瑕疵。
昨日,朝阳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已留意到网上的质疑声音,随后联系主审法官就此案做出回应。这也是北京法院一审后,法官首次回应微博网友的质疑。
质疑
1 起诉8案为何仅判1案?
朝阳法院法官称,薛华克起诉侵权的油画共8幅。因每个作品涉及的具体情况各不相同,法院进行了分案处理。开庭过程中已向双方进行了告知,薛华克未提出异议,并表示赔偿数额平均主张。
法官称,《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审理案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判决。”目前,法院正是在分案基础上,选择其中事实已经清楚的一幅作品进行判决。剩余7幅作品是否侵权,法院将根据作品具体情况进一步审理。
2 高度雷同为何不侵权?
朝阳法院法官称,著作权法允许不同作者对同一思想、题材进行各自的独立创作。通过比较原被告的作品,法院认为,燕娅娅所创作油画的尺寸、颜色以及局部细节等与薛华克拍摄的照片存在差异。虽二者存在相同之处,但主要属于人物本身固有的形象、姿势和神态,并非薛华克在拍摄过程中创造产生。尤其考虑到二者属于不同类型的作品,创作手法、使用的介质材料均不相同。法院无法根据双方存在上述相同之处即认定燕娅娅侵权。
3 是否能认定参照?
朝阳法院法官称,民事诉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薛华克败诉主要原因在于:一薛华克自身举证不充分,二燕娅娅提交证据称自行创作。
法官称,薛华克主张他先行拍摄完成照片后,燕娅娅向其索要了照片,并据此绘制油画,但未就此提供相应证据。其次,原被告均认可两人于同一时间前往帕米尔高原写生,且燕娅娅提交了一幅涉案油画草图,草图上附有画中老人家属的证言,称画中形象系燕娅娅于2005年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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