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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员工另起炉灶 婚庆公司诉其侵犯著作权胜诉
2012-06-30 15:56:24
中国经济网    

  近日,北京市东城区法院依法受理了原告北京费欧奈尔商务策划有限公司诉被告章某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

  原告是一家专门从事婚礼策划及承办婚礼的公司,自成立至今,已经策划并承办了多场婚礼。被告于2011年2月17日注册成立了北京彼漫婚庆服务中心,该中心的经营业务与原告相同,对外以Be Mine Wedding彼漫高端婚礼设计工作室的名义进行宣传和开展经营活动。2011年4月,原告从被告的网站(网址为www.bemine-wedding.com)进入“Case/Blog案例/博客”后发现,其中的两篇博客文章使用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多幅摄影作品。经原告与被告联系,被告删除了一篇博客文章,但另一篇博客文章依然存在,被告侵权使用的12幅摄影作品也未删除。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故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立即删除其网站及博客上的涉案侵权摄影作品;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24 000元及合理损失人民币5510元(包括公证费人民币1510元及律师费人民币4000元)。

  法院认为,原告在本案中所获得的除合理费用外的经济赔偿是著作权人共有的,涉案摄影作品的其他著作权人可以在本案处理后向原告主张其所应享有的赔偿数额。法院综合考虑涉案摄影作品的价值、被告使用方式等因素判决被告章金琴赔偿原告北京费欧奈尔商务策划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六千元及合理支出人民币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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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庆, 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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