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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庆服务不管订金还是定金 商家违约都要退款
2014-03-13 14: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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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的顾小姐本打算去年10月份办婚礼,于是提前预约了一家婚庆服务公司。她和婚庆公司负责人李某协商后,双方签订一份《预约合同》,约定:婚庆公司包办结婚喜宴和现场司仪,合同总额11万元。预付定金为3万元,剩余金额分两次付清。

  付完定金后,双方都开始进行准备。顾小姐本以为把婚礼包给婚庆公司,会让自己省去很多麻烦,自己只要付钱就行了。岂料麻烦才刚开始。双方之前虽已签订《预约合同》,但对于婚礼中各项细节,合同中并没有详细约定。在之后的一系列准备过程中,双方也颇多分歧,最终没有谈拢,婚礼也没有办成。

  顾小姐在多次联系婚庆公司退款未果的情况下,向消保委投诉婚庆公司,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3万元定金,但李某没有理会。最终,顾小姐将李某起诉到了苏州姑苏区法院。

  法庭上,李某提出反诉。他认为之所以合同没有如约完成,责任完全在于顾小姐没有按时支付款项。李某称自己只收到顾小姐3000多元银行转账,并非顾小姐所说的3万元定金,并且预约单里明确写了“定金不退”。李某还说,公司为了准备顾小姐的婚礼,也有各项支出,结果婚礼没办成,己方也有不小损失,因此要求顾小姐赔偿损失37000元。

  法院审理发现,原告支付的定金,只有3100元有转账凭证,剩余款项顾小姐称付了现金。那么,这笔定金究竟付没付呢?法官在《预约合同》中发现了手写的“预收3万元定金”,旁边有被告李某的签名。既然预约单客户联交给了原告,由此可以推定被告应当收到了3万元定金,并且从被告已经着手准备婚礼的情形来看,不收钱就办事,不符合常理。但是,合同未能履行究竟是谁的责任?双方都指责对方,但都没有提出有力的证据。因此,法院对原告要求全额退还定金的要求不予支持,而被告提出的37000元损失,同样缺乏证据证明和顾小姐婚礼有关。综合考虑被告损失后,法院最终判定,李某酌情收取10000元服务费用,退还顾小姐2万元预付款。

法官说法

  定金究竟能不能退,很多人都遇到过这个问题。网上也有很多说法,说“订金”能退,但“定金”不行。那么一字之差真的有这么大的差别吗?

  姑苏法院法官表示,能不能退,并不在于字怎么写,而要看究竟是谁违约,以及双方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和实际损失。单纯在合同中写一条“定金不退”其实作用并不大。不管是什么“金”,如果是卖方或提供服务的一方责任导致违约,合同无法履行,为了保护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定金也要退。相反,如果是买方的问题导致违约,而对方确实为了这个合约付出了时间、精力和金钱,那么即使是“订金”,非但不能退,甚至还要多赔偿对方损失。

  法官特别提醒:支付钱款最好通过银行转账,只能用现金交付的,一定要注意保存收据等。

婚庆服务, 预付定金, 违约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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