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弘扬民族文化和民族精神,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国家民委文化宣传司、中国摄影家协会联合举办“美丽中国·和谐家园”民族题材摄影展览,现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参展作品。
一、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
国家民委文化宣传司
中国摄影家协会
(二) 承办单位:
中华民族文明影像志大型工程办公室
民族文化宫
中国网·中国民族频道
华夏时代(北京)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三)由主、承办单位的领导和有关人员组成展览组委会,负责本次展览组织工作。
(四)活动官方网站:
中国网·中国民族频道(http://mz.china.com.cn)
二、参展要求
(一)参展对象
本次展览面向全国征集参展作品,自由投稿。参展作品不收参展费,不退稿,海内外摄影家和摄影爱好者均可报名参加,年龄不限,职业不限。
投稿要求
1.形式
参展作品风格与体裁不限,单幅或组照,一组不超过8幅,按组参加评选。创作时间不限,彩色与黑白均可。
2.内容
本次摄影展览以“美丽中国·和谐家园”为主题,以独特的眼光和视角,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去深挖和表现“美丽中国”的深刻含义,充分展示我国各民族文化的多彩之美、民族关系的和谐之美、民族地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之美。
3.作品要求
①参展的摄影作品一律要求原创,作品不得对原始画面的内容进行增加或删减。在后期制作中,对影调和色彩等的适度调整,以不违背拍摄对象客观真实属性为准。彩色可以整体(不可局部)转变为黑白(含单色)。
②参展作品不允许带有水印或作者签名。
③参展作品必须贴上标签,注明参展作品类别、作品名称、作者姓名、作者所属单位、地址、邮编、电话和作品拍摄地点,并附作品简要说明。
④参展的摄影作品原始图片使用数码设备拍摄,像素不低于500万,文件格式为JPG,每张容量不小于2 M。
⑤投稿要求:长边不低于1024像素,高质量JPG格式,不得采用添加边框等形式对电子照片进行变相装裱。作品入选后,组委会将统一调取原始数据文件,用于影像鉴定及展览和画册制作。请得到通知的作者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作品的原始数字文件和调整后的数字文件。前述数字文件未按期送达的,视为自动放弃入选资格。
4.版权要求
①参展作品必须为本人拍摄创作并拥有版权,参展作品因剽窃、复制或抄袭引起的任何问题由本人负责,一经发现有类似违规行为将取消参展资格。
②所有投稿作品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法律问题由作者自行解决。投稿作品必须尊重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
③主办单位有权对所有获奖、入选作品进行复制用于活动广告、招贴、播出、展览、出版画册、在报刊杂志上发表,不再另付稿酬。报刊、杂志、画册使用中将注明作者姓名。
④来稿一律不退,凡投稿者,均视为同意以上细则。本次征稿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单位所有。
三、作品评选
(一)评审组
组委会下设评审组,评审组由主承办单位聘请有关专业人员组成。
(二)评选原则
所有符合参展要求的作品均列入评选范围,评审组本着公平、公正、民主的原则评选出获奖作品。
四、时间安排
1、作品征集阶段
6月8日-9月15日,作者通过展览专题上传参展作品。
2、作品网上展示和评奖阶段
9月16日-10月7日展示。
10月8日-11日评奖,10月12日公布获奖作品名单。
3、展览阶段
11月2日-11月20日在民族文化宫展览馆正厅举办“美丽中国·和谐家园”民族题材摄影展览获奖作品展。
五、奖项设置
一等奖:10名,奖金:人民币:2000元;
二等奖:20名,奖金:人民币:1500元;
三等奖:30名,奖金:人民币:1000元;
优秀奖:50名,奖金:人民币:500元。
六、投稿方式
作者须在6月8日至9月15日期间内,登陆活动官方网址:中国网·中国民族频道(http://mz.china.com.cn),点击进入“美丽中国·和谐家园”民族题材摄影展览专题页面,按要求填写真实个人信息,并上传投稿作品。对于投稿作品,工作人员将初步审核,符合参展要求的作品将在专题页面的作品展示页中展示。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琦
电话:010-82564706
传真:010-82564715
邮编:100097
邮箱:xiuqi.11@163.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东路2号金源时代商务中心A座15A
“美丽中国·和谐家园”民族题材摄影展览组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