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众家合作大型儿童影楼策划案
2010-09-04 16:38:47
全市总动员,评选“超级宝贝”代言人(其中包括“爱我宝贝”童装形象代言人18人,童影阁儿童摄影会馆2009年平面代言人4人,两者重复产生,即:共18人。)
活动对象:
0—12岁身体健康儿童
活动时间:xx年12月22日—xx年3月21日
预赛:
预赛总分100分,分值由三部分组成:网络投票(30分),网络博客(30分),专家评审(40分)。
网络投票开放时间为:xx年12月25日-xx年3月01日,在“半岛网”集中展示宝贝的照片,xx年3月01日晚18:00结束网络投票。
预赛结果于xx年3月6日在半岛网公布。
决赛:
决赛时间: xx年3月8日——3月12日
决赛方式:决赛公开举办,现场走台,才艺展现(包括才艺、服装搭配,化妆造型亮点评审。)
比赛咨询电话:xx
关于参加“超级宝贝”形象代言人选拔大赛
儿童照片肖像权人及其监护人的声明和同意书
本《儿童照片肖像权人及其监护人的声明和同意书》(以下简称“声明”)是由向童影阁儿童摄影工作室提交照片和上镜试拍的儿童本人及其监护人共同签署,所提交的照片和在我童影阁儿童摄影工作室上镜试拍的照片用于“童影阁2009年签约形象代言人选拔大赛”(以下简称“大赛”)。本人(儿童)及本人的监护人作为本声明之签署人,特此声明以下事项:
1、我及我的监护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声明的内容,并愿意按照大赛的要求提交照片和上镜试拍。
2、我及我的监护人同意自照片提交和上镜试拍之日起,童影阁儿童摄影工作室有权自行或许可第三方在大赛范围内使用本人提交的照片和上镜试拍的照片,同意以任何形式,通过任何媒介,免费使用我的肖像。2009年1月18日前,我将不会同意任何第三方对我的肖像进行公开使用。
3、我及我的监护人认可大赛征集和保存照片及我的所有相关信息,同意将我及我的监护人提交的信息用于大赛使用,并用于与我的监护人进行通讯联络。将不会与任何第四方分享该等信息,以及在大赛闭幕后,将销毁或**删除用于本次大赛的照片,以及与照片一起提交的信息。
4、我及我的监护人保证,有权签署本声明并且作出许可,我的监护人有代表我本人做出同意或许可的合法权利。
5、如果大赛认为必要,我及我的监护人愿意就本声明中所保证和承诺的事项与大赛另行签订协议。
6、我和我的监护人同意,本声明按照中国法律进行解释。若产生任何有关的争议,各方应首先尽力通过相互协商加以解决。如果三十(30)天后协商失败,我和我的监护人同意并接收大赛提出的仲裁条款,即则任何一方均可将该争议提交给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并依照其届时有效的规则申请仲裁解决。
7、本声明自我和我的监护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儿童姓名(儿童本人签字,可由儿童监护人代签):
儿童监护人签字: 日期:
“超级宝贝”形象代言人选秀比赛流程
主办:半岛都市报
承办单位:半岛网 “爱我宝贝”童装 童影阁儿童摄影会馆
协办单位:中国平安保险青岛分公司 蓝米奇之家 一分利玩具 葆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