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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竹炸伤婚庆摄影师 新婚夫妇被判赔6万
2011-10-12 11:22:50
新法制报    

  [案例]26岁的卫康(化名)是一家婚庆公司的摄影师,他受公司安排,在朱先生夫妇举行婚礼期间担任摄影师。1月29日,朱先生夫妇婚礼当天,卫康在楼下空地摄影期间,被燃放爆竹的碎片击中右眼。朱先生被送到医院治疗,诊断为:右眼挫伤,右眼创伤性晶状体脱位。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朱先生起诉到法院索赔。

  两被告朱先生夫妇在法庭上辩称,原告卫康受伤自身存在过错;卫康和婚庆公司存在雇佣关系,其受伤应向婚庆公司主张赔偿。

  [说法]法院认为,燃放爆竹是一项具有危及人身安全的危险行为,本案两被告虽不是直接燃放爆竹的行为人,但对于自己婚礼中燃放爆竹存在危险性可以预知,然两被告未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存在过错,应对原告合理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原告作为完***事行为能力人,且是专门从事婚庆摄影服务的摄影师,对于婚礼现场燃放爆竹存在危险性应有足够的认知,可以选择安全位置,以避免危险。法院依法确定两被告朱先生夫妇对卫康的损害后果承担70%的赔偿责任。朱先生夫妇应赔偿卫康残疾赔偿金、医疗费等6.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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