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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婚纱照定金超20% 消费者可拒付
2011-10-14 15:11:30
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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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十月份秋高气爽,正适合准新人们外出拍摄婚纱照,这段时间,影楼方面也是促销不断,顾客盈门。然而,随着结婚高峰期的到来,相关投诉也不断升温,据江苏连云港市12315统计显示,自9月份到10月初这段时间,就接到有关婚纱摄影方面的投诉12起。投诉多因合同约定不清双方发生纠纷,最终消费者欲要回定金而影楼不退。在此,我市工商部门提醒准新人们,在拍摄婚纱照前,一定要将影楼的口头承诺落实到书面合同上,此外,如对方要求预交定金超过合同总价的20%,按照有关规定,消费者可以拒付。

婚纱摄影行业“霸王条款”多 让准新人很受伤

  近日,赣榆县工商局青口工商分局对城区10多家影楼的“预订单”合同进行了检查,结果发现近90%的影楼都存在着“预付定金不予退还”,“相片过期不取,损失遗失概不负责”“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等“霸王条款”现象。在责令影楼限期改正后,执法人员还表示,其实不少消费纠纷,都是因为这些“霸王条款”造成的。

  就如消费者张小姐,在预交了1550元的定金订下总价为7550元的婚纱照套餐后,才得知该影楼对1楼一排款式新颖、漂亮的新婚纱规定了付费使用,而当初承诺免费的那些婚纱,不是样式过时就是太旧太脏,张小姐生气了,要求退回定金,可影楼方面表示,按照合同规定,定金交了就不予退还了。最终在工商部门的调解下,张小姐才拿到当初交的1550元钱。

  连云港市12315统计显示,从9月份到10月初,就接到有关婚纱摄影方面的投诉12起。这些投诉,多因合同事先约定不明而导致的,一些消费者在预订婚纱照套餐时,仅与商家通过口头约定就在合同上签名,结果交了定金才发现,很多当初商家承诺赠送或是免费的项目要收费。

合同要签详细,定金要少交 超过总价20%就可拒付

  工商部门提醒准备拍婚纱照的准新人们,在预订婚纱照套餐时可不要一味听信商家的承诺,而要将其承诺落实到书面合同上。此外,还要将拍摄婚纱照时穿的礼服是否额外收费、多余样片的版权归属、婚纱照相框的大小、材质、是否包括外景拍摄、婚礼当天的婚纱是否免费提供以及违约责任等一并落实在合同中。

  当然,还有定金预付的问题,很多影楼都想让消费者多付定金,有的甚至提出付全款将享受相应折扣或额外赠送的优惠,殊不知,定金交得越多消费者所承担的风险就越大。工商部门表示,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付定金不应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若是商家要求预付的金额超过此限,消费者有权拒绝交付。并且,若是因为商家的原因造成了违约,商家应向消费者返还双倍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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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纱照, 定金, 拒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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