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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楼拍丢婴儿百天照 家长获赔千元抚慰金
2011-10-20 16:37:10
楚天都市报    
  10日,家住武汉市吴家山的马女士的儿子亮亮出生百日,按照与贝爱妮影楼的事先约定,当天上午,该影楼派人上门为亮亮拍摄了一组8张照片,付清300元费用后,影楼承诺5天后可取照片。

16日,马女士如约到影楼取照片时,被告知由于相机卡出现问题,无法恢复,照片灭失,愿免费重拍。但马女士认为,孩子百天照片有重要纪念意义,重拍无法弥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

工商人员认为,拍摄宝宝百天照是一种民间习俗,属于具有象征意义和特定意义的纪念物,影楼工作严重失误,消费者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并无不当。经调解,影楼向马女士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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