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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整治婚纱摄影条款 定金超过总价20%可拒付
2013-02-22 15:08:50
万家论坛    

编者按:
  近日,合肥市工商局对城区多家影楼的“预订单”合同进行了检查,发现大部分的影楼都存在着“预付定金不予退还”,“相片过期不取,损失遗失概不负责”“*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等“霸王条款”现象。工商部门工作人员责令影楼限期改正,并提醒消费者定金超过合同总价的20%可以拒付。
  随着天气转暖,各地影楼开始迎来旺季,而年后工商部门也加大了稽查力度,尤其*近对于商家“霸王条款”的检查和处理力度较大,这反映了消费者和有关部门对合同规范化的重视。希望各影楼能按照相关规定完善拍摄合同,并严格按照合同履行,以免遭受投诉和损失。


  安徽合肥市工商部门提醒准新人们,在拍摄婚纱照前,一定要将影楼的口头承诺落实到书面合同上,此外,如对方要求预交定金超过合同总价的20%,按照有关规定,消费者可以拒付。

 

  记者近日获悉,准备今年年中结婚的王小姐,在合肥一家婚纱摄影机构预交了1550元的定金订下总价为7550元的婚纱照套餐后,在拍照的前一周去选服装时,才得知该影楼的款式新颖、漂亮的新婚纱要付费才可以使用,而当初承诺免费的那些婚纱,不是样式过时就是太旧太脏,王小姐要求退回定金,可影楼方面表示,按照合同规定,定金交了就不予退还了。*终在工商部门的调解下,王小姐才拿到当初交的1550元钱。

  随后,合肥市工商局对城区多家影楼的“预订单”合同进行了检查,发现大部分的影楼都存在着“预付定金不予退还”,“相片过期不取,损失遗失概不负责”“*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等“霸王条款”现象。在责令影楼限期改正后,执法人员还表示,其实不少消费纠纷,都是因为这些“霸王条款”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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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纱摄影, 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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