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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楼弄丢周岁照 被索精神损失费
2008-08-05发布
    7月26日,唐女士的儿子正好满一周岁,当天,她请来了很多亲朋好友为儿子庆祝生日,甚至还专门到南宁市民族大道一家照相馆请来摄影师上门为儿子拍照,当时说好的价格是299元。在唐女士儿子生日的当天,照相馆的摄影师如约来到唐女士家,为她的儿子拍照。

    8月3日,唐女士去照相馆领取相片时被告知,还没等照片制作出来,保存在该照相馆电脑中的周岁照就被弄丢了。照相馆为此感到很抱歉,只能把唐女士的事先给的押金退还给她。

    唐女士认为,孩子照周岁照时的场景已经无法再现,是无法复制的,照片更没法补拍,要求退还订金100元,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00元。照相馆拒绝了唐女士提出的这个要求,只答应可免费为唐女士的儿子拍一套照片。唐女士认为该照相馆不负责任,她已经不想再请该照相馆帮照相了,没答应照相馆的要求。

    昨日中午,唐女士在记者的陪同下再次来到该照相馆,后经协商,双方终于达成一致。因周岁照全部丢失,丢失的周岁照片属于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该照相馆答应赔偿唐女士500元的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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