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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纱影楼拒退定金借口雷人 称换个老公也能来照
2010-07-24发布
转载自:西部网

  预约拍婚纱照,当然得交订金,但是要是因为身体原因相片暂时拍不了了,可影楼不但不退订金,还很“体贴”地给你说,就算你俩分了,你重新带一个人,我们还能给你照,听到这句话,是什么心情呢?

  去年12月9号,家住武功县的张女士经朋友介绍,来到咸阳市一家婚纱摄影店,在挑选好一套1699元的婚纱照套系后,张女士当即向店方交了500块钱订金。没想到第二天,未婚夫的手意外受伤,一时半会还好不了,于是张女士又和受伤的未婚夫一起来到店里,提出退还订金。

  张女士:“后来他们店长和我们协商,没关系,过年前的时候人比较多,订单可以给我们抵出去,这五百块钱会给我们。叫我们放心,回去等消息。”

  有了店长的这句话,张女士踏实地回去了,没想到从年前等到年后,欢没有一点音讯。张女士于是又一次坐着长途车来到到了影楼。而这回店员的一句话,可把张女士气的够呛。

  张女士:“她就说到时候你跟他不在一起了,你可以重新带一个人过来(拍)我们都跟你认。”

  店员的一句话,让张女士更是下了决心一定要把这个订金要回来。然而,半年多时间跑了好几趟咸阳,店方的态度却一次比一次强硬。随后记者跟随张女士一起来到这家影楼。

  店员:“经理现在休长假,刘红订的单子,刘红现在是大堂经理,现在是最大领导,所以还得等她回来。”

  影楼工作人员表示,张女士签订的预约单上明确的注明有“(上字)订金经缴纳,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还。”字样,所以他们完全有理由不退订金。而且在正式拍照前,影楼要提前安排衣服、场景、化妆师,需要前期投入。所以,为了防止客人突然变卦,才定下这条规矩。但工商所员认为影楼不退订金的说法并不合理。

  咸阳中山街工商所执法人员杨永涛:“从他签订的预定单来说,店方打印的是预约订金,言字旁的订。按照国家规定的话,如果消费者提出异议的话,他店里应该要退还。但是确定的定这个定金.按照国家规定如果一旦消费者和商家达成协定以后,这个定金一般情况下商家是可以不予退还的。”

  最终在执法人员的调解下,影楼给张女士退还了五百元的订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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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纱影楼, 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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