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tle
婚事告吹难退婚纱照预付款
2010-07-27发布
转载自:现代快报

  邹小姐与男友今年年初在常熟城区一家婚纱影楼预订拍婚纱照,并付了预订款3000元。可事与愿违,前不久两人的婚事告吹,邹小姐便想要影楼退还预付款,却遭到对方拒绝。

  邹小姐和男友相恋一年多,正在筹备婚礼,为此预约了一套3000元的婚纱照,且当天交了3000元作为预付款。影楼在给邹小姐开了一张订单后,还赠送了一床蚕丝被,但没有开发票。

  可就在筹备婚礼的过程中,两人经常为了小事而吵个不停。“这样结婚以后怎么生活一辈子?”经慎重考虑,邹小姐提出了分手。婚事告吹,婚纱照自然拍不成了。从伤心中走出来之后,邹小姐就拿着订单来到影楼,希望对方能把预付款退还给她,她表示愿意承担一定的违约金。但影楼的负责人范先生则认为,是邹小姐违约在先,拒绝退款。无奈之下,邹小姐只好向常熟市消保委投诉。

  在向影楼核实情况时,范先生振振有词地告诉消保委的工作人员,虽然与邹小姐没有签订合同,但在预订单上有《特别提醒》,其中第三条规定:“顾客违约,则定金概不退还,只能转让或延期使用。”该负责人还表示,邹小姐现在不拍可以转让给别人,也可以在以后找到对象后再来拍,但是退定金是不行的。

  听完范先生的理由,投诉站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担保法》,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事实上,邹小姐付的是拍婚纱照的全部费用,也就是说她付的是订金,而订金不具担保性质。

  经过投诉站工作人员的调解,范先生同意退款,但要求邹小姐承担店方为她预订婚纱照等操作流程的劳务费,以及赠送给她的蚕丝被,共计500元。邹小姐表示同意。

  为此,消保委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在预订婚纱照、酒席时,一定要弄清自己预订时交的那笔钱是“订金”还是“定金”,如果是“定金”,就有法律效力,对方违约可以要求双倍返还,交定金的一方违约无权索回定金。而“订金”只能视为预付款,不具有法律效力,对方违约不能要求双倍赔偿,而自己一方违约,在追讨订金时只能靠调解。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黑光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

婚事, 告吹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内容、观点、图片、文字、视频来自本站用户上传发布,如有侵犯到您的相关权益,请点击权利通知指引,您可根据该指引发出权利通知书,我们将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政府规范性文件立即审核并处理。
· 黑光网 ·
相关阅读
重温记忆深处的视觉形象
加上说明,让照片更有价值
摄影,需要爱心
摄影大赛短评:公示的诚意与评论的随意
他山之石 可以攻玉——学会欣赏他人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