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tle
婚纱照上印有影楼LOGO 顾客要求删除多次交涉无果
2010-07-30发布
转载自:新法制报

  南昌某婚纱摄影店将公司的LOGO打在顾客的婚纱照上。顾客认为这好像是婚纱摄影店的宣传画,要求对方删除LOGO,两次交涉无果。昨日,记者就此事采访该店遭遇被拍照,店里的一名负责人称,在店里拍照是他们的权利。后在110民警的调解下,对方表示愿意删除照片。

  ◎顾客 婚纱照被印上LOGO

  7月21日,周先生兴高采烈地到某婚纱摄影店领取新婚照。之前的6月8日,他和爱人在该店花2699元拍了一组婚纱照,其中包括结婚当天使用的一张海报。

  回到家后,他发现所有的照片上面都有该婚纱摄影店的LOGO,就连海报上也有,而且非常显眼。周先生感觉自己的婚纱照就是该店的宣传画。

  次日,他来到影楼要求消除LOGO,但接待他的一名摄影师表示不能删除,如果要删除,须交几百元的费用。

  交涉无果后,周先生再次来到该店,店里的一名经理同意删除照片上的LOGO,但海报上的LOGO仍要保留。双方仍未达成一致。

  周先生认为,作为消费者,自己有知情权。如果在拍婚纱照前,对方告知他将会在照片上打上LOGO,他也就接受了,而且即便这样的条款,也是格式条款。

  ◎婚纱店 会妥善处理此事

  昨日上午,记者就此事来到此婚纱摄影店了解情况。一顾姓经理声称,他们正在和顾客协商解决问题,准备按照顾客的要求,将所有的LOGO删除。而且,对于顾客提出的照片上的瑕疵,他们也会负责做技术处理。

  在谈到为何在婚纱照上打LOGO标志时,顾经理称,这是顾客享受10年后期服务的标志。之前,有顾客将仿照的照片拿到店里,要求为其做后期服务。鉴于此,他们才使用了自己的LOGO。

  当记者提出能否看婚纱摄影店的空白合同时,顾经理表示已经用完,要等到下午。

  随后,记者准备让周先生提供合同时,顾经理声称顾客在领完照片后,婚纱摄影店就已经将合同取回来了。

  ◎意外 记者采访遭遇被拍照

  因为涉及格式条款的问题,记者向省消协咨询,被告知,从今年3月1日起,江西省出台了《江西省合同格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第11条规定了经营性培训合同、摄影服务合同,必须在合同使用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工商部门备案。对于要求备案而未备案及逾期不改者,工商部门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就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随后,记者从南昌市东湖区工商局了解到,该婚纱摄影店并没有在工商部门备案。

  了解到这一情况后,记者询问顾经理有关格式条款的问题。就在此时,店里的一名摄影师拿起相机对着记者拍照。

  记者要求对方删除照片,但遭到拒绝。交涉无果后,记者拨打了110。

  民警赶到现场后,指出对方的行为不妥。但婚纱摄影店坚称,这是在他们店里,他们有权利这样做,而且,记者也拍了他们店里的照片,也是违法的行为。后在民警的调解下,对方同意删除照片。

  就此,江西法报律师事务所律师肖文军认为,婚纱摄影店的行为欠妥,尽管是在其店里,也不能随意对准当事人拍照。至于是否侵权,要看婚纱摄影店是否以牟利为目的,并使用了当事人的照片。

  而记者的拍照行为,属于正常的采访行为,其图片只要是用做正常的新闻报道,而且没有侵犯到他人的隐私权,就不存在侵权的问题。

  ◎省消协 签合同前看清是否备案

  在此,江西省消费者协会投诉部王军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旅游合同等8类19种合同(详见《办法》第11条)时,务必查看相关合同是否已备案。如果没有备案,消费者可以拒签,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黑光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

婚纱照
免责声明: 本站部分内容、观点、图片、文字、视频来自本站用户上传发布,如有侵犯到您的相关权益,请点击权利通知指引,您可根据该指引发出权利通知书,我们将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政府规范性文件立即审核并处理。
· 黑光网 ·
相关阅读
烈日新娘,好好“备战”
晒年轻父母照 回味纯真年代
老板不辞而别 市民:我的婚纱照没了
学生连忙留下“青春靓影”
造型师临时爽约 顾客拒绝继续拍婚纱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