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城影楼不退定金 工商搬条款解决
2010-09-09发布
转载自:山西新闻网
“定金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不会退的、出现拍摄问题或者电脑故障不解约、不赔偿,只可重拍……”这个婚纱影楼的霸王条款,让黎城县一对拍婚纱照的新人感到很闹心。
9月 4日,黎城县工商局12315中心接到一起婚纱摄影消费纠纷投诉称,新郎小郭、新娘小张在县城某影楼交了100元的预拍婚纱照定金,后因二人在协商婚事时闹了点小意见,双方暂定取消拍婚纱照,要求影楼先退还拍摄婚纱照的定金。而该影楼的老板则认为,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是消费者违的约,所以拒绝退还定金。
执法人员在影楼为消费者开具的预订单上看到有这样一条:定金一经缴纳,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还,以维护秩序法则。工商局认为这种规定免除了经营者违约时须承担的违约责任,排除了消费者在守约情况下,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的权利,还将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责任均推给了消费者。根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影楼单方面制订的条款是无效条款。
工商执法人员在现场,翻着《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逐条逐款给影楼老板讲解,使其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退还了新人拍婚纱照的预付款。拿到影楼退还的定金后,新郎新娘开心地对执法人员说:“100元定金退不退是小事情,主要是觉得影楼做事有些霸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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