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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纱照数码底片意外损毁 影楼返还拍摄款及定金
2010-09-15发布
转载自:解放日报

  即将举办婚礼的刘先生和吴小姐拍完婚纱照后,没能按约收到全部数码底片,因此将摄影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返还拍摄价款4999元、定金1500元,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日前,长宁区法院判决摄影公司应返还拍摄价款2000元和定金500元。

  去年11月,刘先生和吴小姐到一家摄影公司拍婚纱照,约定摄影150张、电脑修饰照片30张,全部数码底片刻盘赠送并交付相应相册。双方商定,合同价款为4999元,签约当日支付定金1500元,余款在拍摄前付清。之后双方各自按约履行义务。今年1月下旬,摄影公司向刘先生和吴小姐交付了婚纱照相册及数码底片光盘。但刘先生发现摄影公司仅提供67张数码底片,摄影公司称其余底片已遭损毁,无法交付。

  摄影公司称,他们事发后曾提出重拍或制作大相框等解决方案,但均遭原告拒绝。

  法院认为,消费者拍婚纱照的主要目的是获得摄影公司利用专业技术制作的照片本身。本案中摄影公司未能提供的仅是部分底片,且提出重拍等补救措施而为原告拒绝,因此被告应酌情承担违约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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