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年某次国际摄影节的露天幻灯晚会上,比影院的宽荧幕还大的屏幕支在繁华地带,老百姓像看露天电影一样将放映场挤得满满当当,让专程赶来的众多摄影人也成为小众。法国VU图片社总裁克里斯蒂安·戈约尔主持演示的一组被称作“新新闻摄影”的作品,因其中涉及部分反映国外性工作者的画面,而引来当地百姓杂七杂八的议论。
还是在一次国际摄影节上,一批较前卫的艺术家、摄影师的作品冠以“新摄影”之名集中展示,策展人专门邀请当地中小学生等入场观赏,笔者当时不免生出些杞人般的隐忧:影展中那些以身体作为表现对象的作品,那些格调晦暗的图像,会不会对孩子的人生观产生些许不良的影响?
后来,随着传播手段的便捷,随着摄影节庆的普及,随着各式艺术区的兴起,随着多样化的影像展示生态得以形成,许多地方的群众,甚至是小村小镇的百姓对于人体摄影之类的“敏感事物”也见怪不怪了。不过,人体摄影让摄影界有了反思,进行展示也越来越精专;对于摄影节庆活动的展品,文化主管部门的审批也越来越严格。
其实,摄影展览就是一种传播手段。当近年来公众传播,尤其是媒体视觉传播的伦理道德成为公众话题之后,摄影展览如何在不违背普世伦理道德观念的前提下,向公众展示其多元样貌和不同风格,也理应成为一个新话题。
不仅是人体摄影、其他题材、表现方式等也可能给公众的观赏造成不良影响,比如克拉克表现问题少年的作品,比如媒体刻意回避的过于血腥暴力的现场画面,比如个别前卫或行为艺术的照片.......
不能否认,包括摄影展在内的部分艺术展览本着反映现实和表达艺术主张等诉求,呈现尺度较大胆。但以目前艺术品市场的热闹程度来看,各大艺术区都快成了旅游景点,展示活动此起彼伏,甚至进入公众场合,这时必须得考虑从展览筹办开始,就得像美国纽约国际摄影中心一样,不仅咨询相关法律事宜,更得考虑可能在公众层面产生的伦理道德方面的影响。将一些易引起公众不适的摄影作品,或者对青少年等特殊群体造成误导的作品,进行妥善处理或者明确提醒,应是必要之举。
无论是像巴黎市政府一样限制观展者年龄,还是在影展醒目位置处进行提示,都能在一定程度上让影展不致在传播中产生误导,不致对特定人群造成伤害。并不是说作品不够好或表现方式有严重问题,而是与公众的现实接受程度有差异。这样看来,有关部门的审查也好,公众的异样反映也好,都是合理的。在这种情况下,得在保障公众利益前提下,找出一个保持摄影等艺术展览完整度的可操作的方法——巴黎市的做法起码是种探索。
如果展出的作品真要像上述举办摄影节的小城百姓对特殊题材影像表现出惊异感和曲解,这种照片的公众传播价值肯定不会太大——除非要制造噱头、哗众取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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