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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与影楼纠纷:定金不能超全款20%
2012-04-14发布
转载自:法制网

  近日,王先生与未婚妻在广西南宁一家婚纱店预定一套拍摄项目,后因种种原因,他欲取消此次拍摄,要求商家退还部分金额。但婚纱店表示,王先生的给付款项全部是定金,根据行业规定,定金不能退还。对此,律师表示,担保法中规定,定金最多不能超过消费总额的20%。记者调查发现,收取定金超过20%在这个行业已成潜规则。

全额付款都成定金

  4月3日晚,武汉人王先生与未婚妻在南宁万达商城的台北时尚婚纱店,预约了一套全价3299元的拍摄套系。王先生说,他本想先支付1000元钱定金,但工作人员表示,现在他们店面正赶业绩,最好能全额付款。随后,王先生当场支付全款,并签了合同。4日,王先生的父母劝说他,在武汉当地请的婚庆公司安排婚礼,有一条龙服务,已包含婚纱拍摄。王先生便前往台北时尚婚纱店协商,希望能取消这次拍摄,并退还款项。

  王先生称,他与台北时尚婚纱店里协商时,孙店长称,当时他支付的金额算作此次拍摄项目的定金,根据行业规定,定金不能退还。这时,他才注意到,当初签订合同时,3299元是全部被作为拍摄定金的。一番交涉后,孙店长表示,王先生要么把婚纱拍摄项目转让给朋友,要么给王先生增加一些附加项目。

  4月7日,在多次与该婚纱店交涉无果后,王先生在该店门口举牌抗议,称台北时尚婚纱店“坑爹”,并劝说欲进婚纱店消费的顾客不要选择这家婚纱店消费。随后,婚纱店员工报警。在民警的协调下,婚纱店方面提出退还50%的金额,但王先生不答应。他表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定金不能超过商品总价的20%,“就算我违约了,商家也只能扣下我商品总价20%的定金,超出的部分得还我”。

工商协调两小时无果

  4月9日,王先生与孙店长到南宁市七星工商所协商。工商部门调解近两个半小时,双方仍无法达成协议。

  孙店长说,王先生当天付款时,已明确跟他说明,只要当场支付3299元定金,就能在原有基础上享受更多的服务项目,王先生当时也认同了他的建议,“这份合同我们是双方协商后才签署的”。记者看到,合同右下角标注:“交定金手续完成,即表示认同各项合同行规,金额一经收取内容不得更改或退款”。

  王先生当场反驳说,签署合同时店方并没告知,3299元作为拍摄项目定金,“明明就全额付款,怎么还算是定金呢?”他还表示,事后了解得知,这一合同并不正规,他有权终止合同继续生效。记者看到,王先生手上所谓的合同,只是一份复印件,上面还用红色笔写着“此单仅供参考”字样。

  七星工商所韦副所长查看了复印件后称,根据合同法等有关规定,这份东西不能作为双方之间的合同。依复印件所示,所列条款只强调了消费者违约后需承担的责任,却没写明商家违约所需承担的责任,合同有失公允;其次,合同法规定,合同需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现商家仅给消费者一份复印件,显然不符合规定,“严格来说,算不上一份正式的合同”。

  王先生表示,由于自己违约在先,愿意用20%的消费额作为商家的赔偿。孙店长则称,王先生到店门口举牌抗议,游说消费者不到店内消费,影响了他们店面的生意和声誉,他们老总只能答应退款全额的50%。直到中午12时,双方就退还金额问题还存在较大的分歧。

50%以上定金是婚纱摄影行规

  4月8日,记者走访南宁多个婚纱摄影店发现,要拍摄婚纱照等项目,付款时至少得支付总价款的50%以上定金。

  在永恒婚纱万达预约点,一工作人员向记者推荐多个拍摄套餐。记者问,一个5000左右的套餐,需要支付多少定金?该工作人员称,最好是全额支付,“如果现在没带那么多钱在身,至少得支付套餐总价的50%”。

  在台北时尚婚纱万达预约点,一工作人员表示,无论预定哪种套餐,都需给50%以上的定金。她指了指附近几家同行称,“不信你去周边婚纱拍摄预约点瞧瞧,都一样”。

  一业内人士称,拍摄婚纱照至少支付总价50%的定金,已是业内一个不成文的规定。“现在婚纱摄影行业竞争激烈,谁愿意看到煮熟的鸭子飞了?交的定金越多,消费者‘飞单’的可能性就越小”。

定金不能超消费总额的20%

  律师吴国强表示,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消费者王先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台北婚纱店退还总价的80%。此外,吴国强认为,王先生维权过度,对台北婚纱店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和名誉受损,该店亦可向王先生提出一定金额的赔偿。

  吴国强提醒,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它是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另外,定金与“订金”有很大区别。订金在目前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一般可视为“预付款”。“订金”的效力则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双方当事人如果没有约定,“订金”的性质主要是预付款,销售者违约时,应无条件退款;消费者违约时,可以与销售者协商解决并要求经营者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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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楼, 婚纱摄影, 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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