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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楼弄丢婚礼录像惹来“一地鸡毛”
2012-07-02发布
转载自:咸宁新闻网

   近日,网友“我是一个兵”在湖北省武汉市咸宁新闻网论坛发帖反映:去年侄儿结婚请温泉某影楼拍摄婚礼,录像却被影楼弄丢。当年11月29日,双方签下“和解协议书”,但赔款迟迟没有落实。此帖立即引来网友热议,热心网友及时出面调解,但半年多来赔偿纠纷仍未解决。

  赔款谈妥,返现活动惹来纠纷

  2011年5月12日,樊先生在温泉某影楼拍摄婚纱照,并请摄影师全程拍摄婚礼制作光盘,作为**纪念。之后,樊先生以及亲属多次向该影楼讨要光盘,但始终没有拿到。

  11月份,外出打工的樊先生回家后再次找到该影楼,然而影楼负责人却告知,由于其太久没有来拿光盘,录像资料已经被删除。樊先生随即要求影楼对自己所受到的损失进行赔偿。当月29日,双方签下“和解协议书”:影楼补偿樊先生夫妻价值300多元的某品牌平板电脑一台。同时,双方还口头协议,从12月4日开始,影楼负责每天从某网购平台的账户返还4元(满100元才可取现),共返还2000元给予赔偿。

  今年5月10日,樊先生返现金额已经到账500多元,但他发现如果扣除手续费后,网上返现的2000元只能取出1600元,于是要求该影楼另外赔偿400元现金,影楼负责人则给出300元现金补偿。

  6月,樊先生从账户中取钱,却发现钱取不出来。随后得知,该网购平台返现活动属于非法传销活动,已被警方立案查处。

  6月23日,樊先生找到影楼,要求补偿现金1500元,但该影楼只愿意补偿1000元。

  网友调节,半年纠纷仍未解决

  6月25日,该影楼找到负责帮樊先生处理此事的樊某某,表示希望协商解决问题。樊某某认为该影楼存在违约,因为按照一天返还4元计算,樊先生可以拿到800多元,但影楼到现在却还只给了300元,属于违约行为。因此,樊某某要求该影楼在补足赔款金额余下1700元的同时,支付协议书中规定的违约金4000元。

  该影楼负责人认为,当初自己也不知道返现活动属于违法传销行为,这跟违约没关系,只能补足赔偿金额余下的1700元。

  6月29日,咸宁新闻网论坛热心网友出面调解此事,提出该影楼补足赔偿金额1700元,另外支付违约金2000元的处理意见。樊某某表示,如果该影楼有足够的诚意解决此事,愿意接受这个处理办法。但影楼负责人表示,影楼并不存在违约,坚持只愿意补足赔偿金额1700元。

  湖北海舟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新贵表示,如果合同中涉及返现活动被国家有关部门认定为非法活动,那么和解协议书上这部分内容就属于无效,不存在违约;但该影楼存在过错,应该对樊先生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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