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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摄影版权事件:模仿拍摄被裁定不侵权
2013-02-04发布
转载自:中国摄影报

  近一段时间,有关摄影作品版权的事件相继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如果说大家在关注一个事件的结局,不如说是在关注事件背后类似行为可能会面临的裁定。所谓牵一发而动全身,很多版权纠纷未来的判定或许就源于今日对一个具体事件的态度。

照片侵权判定依据的焦点透析

  在近期审判的一个案件中,法庭审判的依据引起了媒体注意。案件围绕两位摄影师分别拍摄的两幅画面雷同的照片展开。由于两幅照片在构图、人物状态等细节上的高度相似,自由摄影师唐纳德·哈尼(Donald Harney)状告索尼影业公司(Sony Pictures Television)抄袭了自己的创意。


左为唐纳德·哈尼所摄原图,右为索尼影业拍摄的节目照片

  哈尼的原照片源于波士顿大街上的一次偶遇,照片中的女儿骑坐在父亲肩膀上,在圣枝主日礼拜结束后一起离开教堂。谁知一年后,这张照片却成为一则广受关注的新闻焦点:画面中的父亲,一位在美国生活的德籍社会名流,在一次父母探访期间劫持走了他的女儿。哈尼的照片一下子成为了美国FBI的通缉海报,被各大媒体广泛传播。索尼影业就此新闻的来龙去脉制作了一期自制节目,并为节目中的视频拍摄了这样一张极为相似的图片做宣传。哈尼将索尼影业这张照片在拍摄角度、人物姿态、服饰装束等方面的近似之处作为法庭辩论的依据。

  美国波士顿联邦上诉法院裁定,索尼影业没有侵犯哈尼的版权。裁决的形成依据了一项长期形成的法理——版权法保护的是艺术家的表现形式,而非创作理念。而在本案中,哈尼所拍摄照片中人物的姿势并不在受法律保护的范围内,因为哈尼并没有指导这次拍摄,画面中的父女做出的姿势在生活中再普通不过,难以被纳入法律保护的范畴。

  上诉法院维持了下级法院此前的判决。法庭经过审理肯定了哈尼这幅作品所具备的“艺术资质”,但同时指出,哈尼维权的艰难之处在于他所提出的包括光照、色彩、阴影等在内的疑似侵权之处均难以在法律保护上站住脚。最高法院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著作权本质上的目的不是为了嘉奖作者的劳动,而是促进科学和艺术的进步。因此,著作权保障作者对其原创表达的权利,但同时鼓励他人在已有理念和信息基础上的自由创作。

英国版权法修改提议惹众怒

  近日,包括美联社、盖帝图片社、玛格南图片社、英国联合社、路透社等在内的超过70个组织团体联合一致,催促英国议会投票反对英国版权法的修改提议。

  这次“集体起义”源于由自由党副主席凯布尔(Vince Cable)等发起的企业管理改革法案(Enterprise and Regulatory Reform Bill)。该法案原意是为了打开知识版权局的后门,减少不必要的“官僚主义”行为,允许公众使用“孤儿作品”(特指缺少原始数据并无法找到创作者的作品)。但这一提议却****地遭到众多摄影组织和个人的反对。

  根据提议的内容,有关部门将对版权明晰的作品进行即时统计,并对不能提供明确信息的“孤儿作品”发放法定使用许可。但如果修改得以达成,将影响许多视觉产业机构的生计。因为许多包括自由摄影师在内的从事视觉工作的“个体户”,在现阶段并没有条件完全按照修改提议的规定和标准税率的衡量及时进行注册存档,他们的作品都将面临变成“孤儿”的危险。一旦作品被标记适用于法定使用许可的范畴,就会被网站、报纸、图书广泛使用而不必支付任何费用。尤其是自由职业的视觉工作者将难以维生。

  比尔查姆·戴森·贝尔法律事务所知识产权部门负责人瑟琳娜·特尔尼(Serena Tierney)表示,这次对英国版权法修改的提议将对视觉创意产业产生深远影响,因此受到了众多组织的夹击。另外,此次修改提议的主体思想在于压缩版权保护的范围,所有靠版权吃饭的工作者的生活都将受到影响。而自由摄影师的存在也使得摄影行业格外关注这一事件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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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版权, 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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