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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范冰冰婚纱照被讼侵权 影楼胜诉后索赔律师费
2013-05-29发布
转载自:楚天金报

  在自己网站上登一篇文章,配了6张范冰冰拍的婚纱照,武汉一影楼被该组照片的著作权人以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两次诉至法院,然而在两次均胜诉后,该影楼转过头来将著作权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万多元律师费。记者27日悉,武汉市中院已受理该案件。

图片侵权?武汉一影楼被告了!

  2010年7月7日,上海一家文化有限公司以自己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受到侵害为由,将武汉首映视觉摄影店(以下简称首映视觉)告上法庭。

  上海公司称,2009年9月花巨资请来影星范冰冰拍摄一组婚纱照。但在2010年4月,该公司发现“首映视觉”在其网站刊登一篇文章内插用该组照中的6张。上海公司认为“首映视觉”侵权,并就其中一张照片起诉索赔3.4万元。

  法院审理后查明,“首映视觉”刊登的文章,与新浪网刊载的一篇文章除标题有改动外,图文均一致,认为此属新闻转载行为,不构成侵权。此外,法院还查明,“首映视觉”网站上的照片与上海公司享有著作权的照片并非同一张照片。最后,法院认定首映视觉不构成侵权,驳回上海公司的全部诉求。

  2012年12月20日,上海公司不服申请再审。“首映视觉”坚称自己属新闻转载行为,所附照片是合理使用。法院审理后再次判定:摄影作品与被侵权照片不属同一张照片,“首映视觉”行为并无不当,驳回上海公司的再审申请。

影楼胜诉 向原告索赔律师费

  就在大家都认为这一起知识产权案尘埃落定时,双方再起官司:首映视觉在两次胜诉后,作为原告提起了诉讼,要求上海公司支付律师费1万多元。

  首映视觉认为,2010至2012年,自己委托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先后支付律师费共计1.2万元。这些损失是因上海公司起诉导致的费用,既然对方败诉,应由上海公司承担。

  昨日(27日),武汉市中院立案庭法官表示,被告胜诉后起诉原告索要律师费的案件,在武汉相当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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