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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大多数影楼定金“超标”系违法行为
2015-04-16发布
转载自:常州日报

  草长莺飞,春暖花开,又到了婚嫁闹忙时。结婚,少不了得拍婚纱照,拍照就牵涉到付定金。但这定金究竟该付多少呢?今年年初至今,市“12315”受理了多起投诉,表明有些影楼专爱在“定金”上做文章。
 


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去年10月,江苏省溧阳市民小王和女朋友到溧阳市平陵路一影楼拍结婚照,当时付了全款5300元。一个月后,小王和女朋友的感情就亮起了“红灯”,最终分手。郁闷的小王随即打电话给影楼,协商退款事宜,但影楼称退全款不可能,最多退一半,同时劝导小王回去和女朋友多沟通,可能会和好。至今年3月,眼看两人复合无望,小王要求影楼全额退款,但得到的答复仍然是退全款不可能。
 
  眼看退款无果,小王拨打了12315电话投诉。工商人员表示,如今拍婚纱照的对象已不存在,可见出现了重大变故致合同无法实际履行。再说,按照《担保法》规定,商家收取定金不能超过总金额的20%。即使消费者违约,影楼也只能没收定金。经协调,影楼最终同意退款4500元,扣除的800元,待小王下次找到新对象前往拍摄时,还能在总金额中抵扣。

  14日上午,记者先后对迪奥、阁楼、巴黎心情等多家影楼进行走访发现,商家对婚纱摄影的定金收取标准并不统一,基本上都超过了30%。阁楼摄影的工作人员称,不论套餐价格多少,定金最少收取1000元。巴黎心情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会收取总金额的三成作为定金,若顾客取消订单,定金不退,但可转让给其他人使用。

  迪奥影楼的工作人员则极力游说记者交清全款,并称会有特别优惠,如入册不限,免费赠送不低于50张拍摄,3套服装的写真。当记者问及如果因为个人原因无法拍摄能否退款时,对方表示只能延期无法退款。

  摄影机构收取超过总金额20%的预约定金是否合理?江苏常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吴娜表示,定金是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定金。根据《担保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商户要为合同的履行作一些准备工作,可能产生成本和费用,收取定金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应该遵守法律规定,收取的定金不超过合同总价的20%。

  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专家表示,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除了要对服务项目、金额做明确表述外,最*还要对整个拍摄过程以及后期制作产生的费用进行详细书面约定。
 

婚纱照, 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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