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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婚庆公司生财有道 借婚姻登记处“趁喜打劫”
2015-07-03发布
转载自:中国消费

  “仅仅数十秒的宣誓仪式,然后录制一个光盘,成本不到10元,却要收费99元,这不是‘趁喜打劫’么?”最近一段时间,江西南昌有不少新人向本报反映,一家名叫喜洋洋的婚庆公司“生财有道”,借婚姻登记处的地盘承揽宣誓业务,误导了不少前来领证的新人。

吐槽:

宣誓仪式变味


  尽管事情已经过去了一个多月,但时至今日,只要一提起南昌市东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胡小姐就气不打一处来。

  原来,今年3月底,胡小姐和男友一起兴冲冲地来到南昌市东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好结婚证后,颁证员刚把证书交到两人手上,旁边一位女姓“工作人员”立即对两人说,“按程序过来宣誓”。

  胡小姐告诉记者,当时,他们以为宣誓是结婚登记的必备程序,于是老老实实地随同这位女士走进了一个房间。在这名女士的示意下,两个人站到颁证台上,跟着宣读了一遍誓词。可接下来发生的一幕,却让两个人措手不及。
 


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我帮你们录制了光盘,你们看要不要?99元钱,不要我们就删了!”这位女士对两人说。胡小姐说,刚听到这句话时,她的第一反应是不置可否。但男友却认为结婚宣誓这么美好的时刻,不应该被白白删除,便掏出99元钱买下了这张光盘。对方提供了收据。

  回到家后,胡小姐才发现,光盘的收款单位是江西省喜洋洋高端婚礼会馆,附带光盘一起的,还有不少这家婚庆公司的广告宣传资料。几经咨询,胡小姐才得知,当初让其宣誓的女士,并非东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而是婚庆公司的工作人员。

  “这不是抓住新人的喜庆时机,合伙搞创收吗?”越想越气愤的胡小姐向记者说。

回应:

为了方便新人


  日前,记者来到位于南昌市子固路的东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调查。进入登记处的大门后,首先映入记者眼帘的是右手边的婚登处宣誓厅。记者看到,宣誓厅门口竖立着几块广告牌,有“春季婚博会”、“婚宴用某烟、某烟有好礼”等广告优惠活动,商业味浓厚。

  记者在现场随机采访了几对新人,发现像胡小姐一样,糊里糊涂地掏出99元购买纪念光盘的新人不在少数。新人们纷纷表示,高价光盘令新婚登记这份喜庆大打折扣。

  “说什么宣誓纪念光盘,99元象征长长久久,实际上却是抓住我们的心理,误导我们花冤枉钱。”一对新人抱怨说,本来领证是好事一桩,结果却很郁闷。

  另外一对新人则称,“这分明是坐地起价,希望有关部门管一管,不要让新人花了糊涂钱”。

  南昌市东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副主任万义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新人在颁证员的主持和见证下,相互宣读神圣的爱的宣言,做出爱的承诺,这是国家民政部正在大力推广的结婚登记颁证制度。国家鼓励婚姻登记机关在给每对新人颁发结婚证的同时,在颁证大厅举办颁证仪式。但在颁证仪式结束后,新人是否购买纪念光盘则要遵循自愿原则。

  万义鹰坦承,宣誓厅内既有登记处的工作人员,也有婚庆公司的宣传人员,两者属于合作关系。“我们登记处也成立了经济实体,与婚庆公司合作,提供一些婚姻方面的服务,然后再进行利润分成”。

  “喜洋洋婚庆公司基本垄断了南昌主城区的结婚宣誓业务。”万义鹰介绍说,南昌市东湖区、西湖区、青山湖区范围内的婚姻登记处的宣誓业务,都是与该公司合作的,该公司是南昌市婚庆行业协会的会长单位。

  万义鹰的上述介绍,自称江西省喜洋洋广告策划有限公司负责人的余女士给予了肯定的回答。记者询问该公司是否垄断婚登宣誓业务、收费是否经过物价部门批准,余女士拒绝作出正面回应,只是称这样做“是为了方便新人”。

观点:

涉嫌误导消费


  记者调查了解到,除了南昌市主城区的婚姻登记机关外,喜洋洋婚庆公司还与南昌附近的高安市民政局、新余市民政局有合作关系,同样是因为在宣誓后收取99元光盘费,引发了当地一些新人投诉。

  近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南昌市东湖区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姚红珍。姚红珍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从上述消费者反映的情况来看,婚庆公司抓住新人们“进退两难”(购买太贵,不买被删)的心理进行营销,涉嫌误导甚至变相强迫消费者消费。更为重要的是,在举行颁证仪式之前,婚姻登记处应充分告知新人颁证后宣誓时录制的光盘是要收费的,否则就涉嫌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江西法报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峻律师赞同姚红珍的观点。杨峻表示,婚姻登记处和婚庆公司的合作,不仅涉嫌误导新人,而且还违反了民政部有关规定。杨峻说,《民政部关于严格制止借婚姻登记乱收费的通知》(民函〔2004〕83号)第三条规定,“要严格区分婚姻登记与婚姻服务的界限,做到婚姻登记与婚姻服务的人员、场地及收费三分开,禁止人员混用、场地交叉、收费混合的现象发生”。婚姻登记处让婚庆公司的工作人员堂而皇之地在登记处开展活动,明显违反了通知规定,应将其清离婚姻登记处办公场所,以免误导前来办理结婚登记的新人。
 

婚庆公司, 婚姻登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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