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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师朋友圈发帖骂同行 侵犯名誉权被判删帖道歉
2016-08-31发布
转载自:贵阳日报

  一名婚礼摄影师在微信朋友圈发帖,指责一名婚庆司仪“废话连篇”、让人“想吐”等。近日,因为侵犯他人名誉权,该婚礼摄影师被鼓楼区人民法院判令立刻删帖并公开道歉。法官提醒,网上发言不能“任性”,微信朋友圈侵犯他人名誉权同样要担责。
 


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1980年出生的男子雷凯(化名)从事婚礼摄影工作。今年5月,他的好友在工作中与当天主持婚礼的司仪相处不太愉快,为此他特地在微信朋友圈发文:“有些人总把自己太当回事,助池(主持)个婚礼,全场废话连篇,你除了给新人推一些你赚钱的项目,还能干个啥……”

  雷凯的微信中圈内好友较多,该帖发布后不少人前来询问。见此,雷凯先后回复称“大家来竞猜,***个猜对姓名,我请吃龙虾”、“点赞过100公布名字字母,点赞过200公布名字”等内容。后雷凯根据点赞数量,公布了该司仪的姓名字母,还在点赞过200后回复一首藏头诗,该藏头诗每句首字连接起来亦涉嫌人身攻击。

  被雷凯影射攻击的司仪储涛(化名)得知雷凯的辱骂行为后,收集证据提起诉讼,要求雷凯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5000元。

  法院认为,雷凯在朋友圈中的描述,属于对所指对象职业形象、职业道德的贬损及人格丑化,结合被告关于所指对象身份的披露,确实造成对原告社会评价降低,侵犯原告名誉权。发布藏头诗的行为属于捏造事实丑化原告人格,同样侵犯名誉权。不过,该侵权行为虽致原告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原告经济赔偿要求未获法院支持。法院判令,雷凯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删除侵权内容,并在微信朋友圈中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内容须经法院审核,发布持续时间不少于三天)。

  该案审判长乔延彬表示,微信虽是自媒体,但发表内容同样受法律制约。利用微信散布不法言论、攻击诽谤他人、败坏他人声誉的,同样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婚礼摄影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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