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楼是否应该给顾客提供全部底片呢?
2017-02-20发布
转载自:齐鲁晚报
去影楼拍写真本来是一件开心的事,没想到拍好照片后,索要底片时却遭到影楼工作人员的拒绝。市民齐先生为此十分纳闷,到影楼拍照要底片被拒绝,这事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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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先生表示,在拍照期间,影楼并未明确向他说明要底片需付费。但是取照片时,齐先生想把底片一起带回,影楼却拒绝了齐先生的要求。
记者从章丘区市场监管局了解到,《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摄影冲印业经营者应当将拍摄、冲印的全部影像资料交付消费者,不得自行保留,不得在约定之外收取其他费用;影像资料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退还费用或者免费重拍、重印;未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不得使用或者提供给他人使用消费者的影像资料;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影楼事先未向齐先生说明底片不允许带回,影楼侵犯了齐先生的“知情权”,违反了《消费者保护法》中的相关条例。经过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多次调解,商家*终同意给齐先生所有底片。
在此,执法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好根据实际情况事先与影楼签订消费合同,并以此为依据进行维权。对于临时加价行为不属于合同范围签订内容,消费者可拒付外加款项。如果事先未向消费者说明的项目收费,消费者可以以“侵害知情权”为由,向12315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