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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纱影楼未尽通知义务擅自删除顾客底片被起诉
2017-03-06发布
转载自:银川晚报

  在影楼拍婚纱照,两个月之后去拷贝底片却被告知已经删除,消费者认为影楼侵犯肖像权,将其告上法庭,***影楼向消费者赔偿了精神抚慰金。3月2日,金凤区人民法院发布了这一典型案例。
 


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2016年3月,尤女士到金凤区某家经营婚纱摄影的文化传播公司拍摄婚纱照。在拍摄的300多张照片中,尤女士挑选了自己满意的照片进行后期制作。两个月后,她来到文化传播公司要求拷贝剩余底片,却被告知底片已经删除了。尤女士觉得,该公司在未履行通知义务的情况下擅自删除底片,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遂将该文化传播公司诉至金凤区人民法院,要求其返还摄影服务费,并赔偿精神抚慰金10000元。

  法院查明后认为,文化传播公司已经向尤女士提供了摄影服务,且尤女士对服务表示满意,因此尤女士提出的返还服务费的主张并没有依据。而根据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尤女士所有底片的留底期限为两个月,超过规定期限,传播公司行使过通知义务后不负保管责任。而文化传播公司未尽通知义务便删除了剩余底片,因此侵犯了尤女士的肖像权。

  法院宣判驳回了尤女士请求返还服务费的诉请,由文化传播公司赔偿尤女士精神抚慰金600元。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表示服判。法官提醒,摄影服务机构在提供服务的同时,要注意保护顾客的肖像权,而消费者一旦遇到此类问题可以通过法院维权。
 

影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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