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准备在呼和浩特市棠春洛神摄影会馆拍摄一套婚纱照,交款后,王女士觉得价格偏高希望退款,但摄影会馆表示,退款需扣违约金。王女士认为扣违约金不合理,因为协议上没有关于扣除违约金的条款。
市民:退款遭扣违约金
6月29日晚上,王女士与男友来到位于呼市购觅商场一家名为棠春洛神的摄影会馆,经该店店员推荐,王女士选择了一套价格为3000元的摄影套餐,并将3000元交付了店方,并签订了一份摄影订单协议。
该协议规定,如王女士违约致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的,会馆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不予退还乙方定金。
回家后,王女士浏览了呼市其他摄影机构的价格,发现棠春洛神摄影会馆的摄影价格偏高,王女士决定放弃拍摄。
6月30日一早,王女士联系与自己签订拍摄协议的店员小雪,称自己要退款,不再拍摄,但对方表示拒绝退款。
7月2日,王女士又联系到该会馆一位葛姓负责人,对方表示,只可以给王女士退2500元,剩下的500元不予退还,要作为违约金由会馆扣除。
王女士认为,她与该摄影会馆在签订摄影协议时,协议中并没有条款规定要扣除违约金,只规定了不予退还定金。但她当时并未向会馆交定金,而是直接交了摄影全款。因此她觉得摄影会馆扣除其500元违约金的做法不合理,应该将全款3000元退还给自己。
店方:“我也解释不清楚”
7月2日中午,我们来到呼市棠春洛神摄影会馆了解情况。
该店内一位葛姓负责人表示,王女士的摄影订单未拍摄想退款,需要扣除500元违约金。
问及合同中并未有关于顾客单方面违约要扣除违约金的条款,那这500元违约金是如何算出的?
对此葛姓负责人称:“我也解释不清楚。”但其同时表示,只能退给王女士2500元,500元违约金店内必须要扣除。如果王女士不同意,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对此,呼市慧聪律师事务所张伟律师表示,如果店方与顾客在签订摄影协议中未约定顾客单方面违约致协议不能继续履行需扣除违约金,那么事后店方就无权扣除顾客的违约金。
7月2日下午,王女士告诉我们,葛姓负责人已经致电王女士,称其可以退还王女士3000元摄影订单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