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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1299元拍摄写真却意外“毁容”,她找到了金山消保委...
2021-10-15发布
转载自:nome

拍美美的写真照

却因为使用了店内化妆品

而不慎过敏

多次沟通无果后

刘女士选择求助消保委


  案情简介


  近日,消费者刘女士致电金山区消保委寻求帮助。经了解,刘女士在某摄影店购买了一套写真,价值1299元。刘女士去店里拍照时,商家化妆师给其使用了店内化妆品,回家卸妆后,脸部出现过敏情况。


  刘女士认为,过敏是因为商家使用的化妆品劣质导致的,要求商家退款并进行相应的赔偿。多次沟通无果后,刘女士向金山区消保委进行了投诉。


△图片来源网络


  处理过程及结果


  受理刘女士的投诉后,金山区消保委工作人员立即与其核实,根据其提供的付款凭证、与商家沟通情况和过敏照片,确认双方存在矛盾纠纷。

刘女士


  我当天除了去过该摄影店,没去过其他任何地方,也没有吃过任何过敏性的食物,我认为摄影店要承担主要责任。


  经营者


  我店使用的化妆品都是从正规渠道购入,化妆使用的工具也都经过清洗消毒。此前,我们店里从没发生过这样的情况。


△图片来源网络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第四十九条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经消保委工作人员耐心的调解,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和解,该摄影店退还刘女士部分写真费用800元。


  案例评析


  很多人都想要留住自己美丽的时刻,所以拍摄一些照片是很不错的选择,婚纱照、家庭照、孩子满月照、个人写真等都很受欢迎。


  本案中,虽然过敏与个人体质差异有关,但是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若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需承担相应的合理赔偿责任。因为经营者作为长期、频繁使用化妆品的单位,相对普通消费者而言更具备化妆品方面的专业知识,应当要注意过敏的可能。


  金山区消保委在此提醒,每个人对化妆品的耐受程度不一,在购买使用前,要做好过敏测试,如果是过敏体质,对于自己不了解的化妆品品牌,更要谨慎使用。经营者也应切实履行事先告知义务,根据产品注意事项,提醒消费者正确使用化妆品。

写真, 化妆过敏, 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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