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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消保委曝光婚庆行业霸王条款
2012-07-26 10:17:27
中国消费者报    

  记者近日获悉,今年“3·15”后,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公开征集消费领域霸王条款,共收到霸王条款近500条。日前,上海市消保委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婚庆行业的部分霸王条款,进行了点评。

  统计显示,上海今年预计有15万对新人结婚。新人数量多,婚宴资源相对稀缺,“一桌难求”的市场下,有的酒店和婚庆公司借机设置过高定金或违约金,或捆绑搭售婚庆服务。

  上海市消保委提醒,在婚庆消费中,一要“重约定”,对于消费金额较大的婚纱摄影、婚礼庆典和婚宴等项目,消费者一定要与商家签订合同,详细约定服务内容,格式条款应注意看定金、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是否公平合理。二要“多比较”,货比三家,不轻信一面之词。三要“细算账”,特别是要注意商家在增加项目报价中的水分。此外,消费者也可提前查阅《婚姻庆典服务》国家标准和本市的相关示范合同文本。

  本次曝光的婚庆行业霸王条款如下:

  条款:此活动(婚宴)预定一经确认,酒店将收取人民币××元作为定金(约为此次宴会消费的50%),为了确保婚宴的顺利进行,请于××年××月××日交予酒店,此定金将不予退还。

  点评:《担保法》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酒店在格式条款中设置了相当于合同价款50%的定金,违反了法律规定。

  条款:距婚宴开始日1个月内取消的,酒店将向您收取本次活动预计总费用(食品、饮料酒水、场租等)的100%作为赔偿金。距婚宴开始日1个月至6个月内取消的,酒店将向您收取本次活动预计总费用(食品、饮料酒水、场租等)的80%作为赔偿金。距婚宴开始日前6个月以上取消的,酒店将收取本次活动预计总费用(食品、饮料酒水、场租等)的50%作为赔偿金。

  点评:《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消费者取消婚宴,酒店应允许消费者采取补救措施,如将场地转让给他人等。同时,酒店也有义务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即便要赔偿损失,也应以酒店采取措施后的实际损失为限,不应高于酒店基于本合同获得的净利润。

  条款:预定婚宴,要选择酒店指定的婚庆公司。如果选择其他婚庆公司,要向酒店支付2000元入场费。

  点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酒店利用市场优势地位,捆绑搭售其指定的婚庆公司,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条款:某婚庆公司与消费者签订的合同中,只写了“布置C套11280+人员B套7280=18560元”,而对“C套”、“B套”的具体内容并没有明确约定。

  点评:婚庆公司通过在合同中对服务内容的模糊表述,一旦发生消费争议就能占据有利地位,借此逃避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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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庆, 消费, 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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