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利益的地方就有江湖—样片侵权原因简析
2011-08-31 10:32:44
黑光原创    

  如同人的生命离不开水一般,影楼的“生命”离不开样片。从每年上海婚博会主题样片的火爆交易上不难看出,主题样片对于影楼是如此的重要。

  样片承载着创作者所独有的著作权。所谓著作权,又称为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作品的作者及其相关主体依法对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它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总称。

  版权对于著作者来说是很重要的,它不仅是著作人本身享有的权利,更能给著作者带来经济效益。众所周知,目前国内有很多公司专门生产主题样片供影楼购买,倘若主题样片被其他影楼以非法的途径获取并用于商业用途,势必侵犯样片开发者的版权利益,那么此时便会有相关的法律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有关规定,在某些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那么,侵权与不侵权的范围到底该如何界定呢?编辑为此咨询了上海正途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的负责人杨先生。

  据杨先生介绍,在未经过著作人允许的情况下,以非法的途径取得著作人的作品并用于商业用途的行为便是侵权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目前杨先生代理的几家客户现在都在做授权,获得授权的费用不是很高,相关的配套服务也很到位,一旦产品被授权,不仅提高了产品的知名度,而且自己的产品一旦发现被侵权还会受到法律保护。

  杨先生还说,授权和侵权之间存在着商业利益关系。俗话说“无利不起早”,样片版权侵权行为的产生,是由于某些商家怀有侥幸心理,试图省去开发样片所需要投入的大量资金和精力,以将样片用作商业用途时能获得更多的收入和效益。这种行为对样片开发者的利益是很大的冲击,是不正当竞争手段的表现。

  总结著作权被侵犯的各个案例,可以看出侵权方对于被侵权方的起诉和法院判决基本会有两种反应:反诉与不反诉。如果被判决败诉,侵权方大多都会选择不服上诉。这就是因为样片版权能带来很大的利润,才会被侵权方如此“重视”。

  马克思曾说“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百分之一百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现在影楼业内的竞争日益激烈,影楼的样片作品总是有会被侵权的时候,今天的侵权方也许就是明天的被侵权方。所以编辑认真地向大家说一句:一定要加强样片版权保护,不仅是对自己的样片,也是对别人的。切勿仅仅为了贪图一时的便宜,而毁了影楼的前途。当你非法使用别人的样片而心安理得的时候,你也需要想一想如果将来自己的版权利益受到侵害时该怎么办。

(本文图片来自于互联网,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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