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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照片”≠送“冲洗好的照片”?
2010-07-27发布
转载自:武汉晚报

  昨日,家住武昌的廖先生反映前日17时许,他带女友在佳丽广场游玩,某婚纱店的业务员促销称,拍280元的艺术照送20张照片。他便带女友去拍了照。但拍完照后,影楼工作人员只给了他一张光碟,称照片都刻在光碟里。

  “怪不得我问业务员送的照片尺寸是多大时,她没有正面回答,原来她就没打算给我冲洗照片,”廖先生有些气愤。

  记者致电至该婚纱影楼,店长说,当时廖先生和他们签下了单据,单据上明确说明“拍40张选20张,其他另计费”,单据上只说送照片,没说要送冲洗好的。廖先生在单据上签了字,就等于认同协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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